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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的時候,超級市場還不普及,更沒有便利商店。那時候跟著媽媽去買菜都得上菜市場,或者街坊小雜貨店。不管買菜買肉還是買雞蛋,媽媽開口一定是先問:“這個怎麼賣?”然後老闆可能就會說是一斤多少錢、一打多少錢之類的,接下來多半就是一番討價還價,最後除了殺價之外,還順便帶回一把蔥。
後來超級市場與便利商店陸續興起,樣樣東西都明碼標價,就算是傳統市場,殺價的空間也沒有過去那麼大了。即使是所謂的“跳樓大拍賣”、“老闆不在伙計隨便賣”也多半是宣傳伎倆,折扣幅度也有限。
這兩天台灣媒體與政壇吵得沸沸揚揚的,就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率團赴港澳深(圳)廈(門)招商,並且陸續見了港澳中聯辦主任以及國台辦主任。除了出訪在外的蔡英文總統越洋下令要相關單位研究收緊首長出訪會晤中國大陸官員的相關辦法以外,陸委會也已經要求高市府訪問團回台灣之後立即向相關單位報告,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話,最高可罰五十萬台幣,相當於一萬六千美元左右的罰款。而“韓國瑜賣台”的相關指控,更廣泛流傳在媒體、綠營政治人物與支持者之間。
當然,也有韓國瑜、藍營支持者,乃至於部分政論、報導提到,包括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前行政院長,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在內的多位綠營人士,在擔任地方首長期間,也曾同樣會晤過國台辦主任等北京當局涉台官員,不應厚此薄彼,從而反唇相譏,說為什麼民進黨官員可以見,國民黨官員就不能見;藍營見了就是賣台,綠營見了卻是愛台。
撇開這些不提,我比較有興趣的其實是,在我們的政客、媒體乃至於民眾心目中,“台灣”到底“怎麼賣”。一般攤商賣東西,只要老闆點頭就可以賣,就算他高興賠本賣也沒人管得著;但假如顧店的是伙計、掌櫃的或是經理、店長等等領薪水的工作人員,就算客人再舌燦蓮花,他們也不能給客人超過老闆授權範圍的折扣,否則就要自掏腰包補足差額。也就是說,“怎麼賣”除了牽涉到售價與雙方意願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賣東西的人要有“把東西賣掉的主權”。
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重大的條約、媾和等等,都有憲法明定的程序;即使是在任的總統,也不可能輕易地自作主張,將國家的領土或主權讓給他人。就算是總統他(她)本人跟外國代表或者領袖講定了什麼主權交易,也要符合法律賦予的範圍,更得經過國會的高門檻表決通過,甚至還得公民投票。今天要說韓國瑜市長見國台辦主任就是賣台,我還真想知道,韓市長賣的是台灣的什麼,他有什麼權力把台灣拿去賣;而中聯辦主任或國台辦主任的口袋又有多深,出得起多少價把台灣買過去;而韓國瑜在跟他們講定“賣台”之後,又要怎樣說服立法院與全國民眾,從而“履行合約成交”。
台灣與大陸這兩年雖然關係緊張,但畢竟隔著一道台灣海峽,任何人就算再有心,也不可能像當年吳三桂那樣,單憑己意就能引清兵入關,這個道理應該不難理解。儘管長年來始終有許多政客喜歡扣人“賣台”紅帽子,但若稍微用心思考一下,就應該能夠明白,這只是一種伎倆、一種話術。
陳水扁前總統在任時曾經說過: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賣台其實也一樣。“台獨”跟 “賣台”都不是一人說了算的,現階段在實質上也都不可能做到。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有如此多人想不通,老是隨政客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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