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月三日晚上,台灣爆發了一起,鐵路警察在列車上為制止一名疑似精神異常的持刀男子,而在奪刀扭打時被刺殺的案件,殉職的李承翰警員年僅24歲。由於現場有乘客用手機拍照及錄影並且上傳網路,因此大眾對於這起事件的關注度就更高了;而內政部與警政署等主管機關也隨即下令,由保警總隊增派人手支援鐵路警察,要求雙人著防彈背心執勤,以及採購電擊槍等等。當然啦,警察的人身安全、用槍時機,乃至於旁觀乘客是否應該出手幫忙等等,也都是各界熱議的話題。

而在當天早上,美國的喬治亞州,也傳出一起警察被刺傷的事件。兩位站在不同位置的持槍警察與一位疑似精神異常的持刀亞裔青年對峙,青年不斷咆哮地向其中一名警察逼近,警察以雙手持槍對準他,一邊後退一面大喊要他放下刀,但對方仍節節進逼,後來直接衝向警察。該警員連開數槍將他擊倒,但青年稍後又爬起衝向警察,將警察刺傷之後挾持,另一位警察在被挾持的警察身體癱軟,兇手試圖奪槍之際果斷開槍將他擊斃,被殺傷警察則送醫治療。這段過程被警察隨身安裝的隱藏攝影機完整錄下,警方公布之後,也引起極大震撼。(我看了這段視頻,但後來已經被YouTube移除,只剩相關新聞報導)

我在一天之內先後看到這兩則新聞,感慨實在很深。當晚我聯絡了一位在台灣警界服務,曾擔任特警的同學,跟他交流對這兩起案件,特別是台灣鐵路警察局警員殉職案件的看法。我的警官同學表示,台灣警察因為長官交辦的勤務很重,平時缺乏訓練,而高層長官不了解警界實況,警察出身的高官也以應付勤務為優先,對於基層訓練與相關需求並不重視,每次都是要出了人命,才會出來關心一下,但不會進行根本的改革 就拿這次的事情來講,案發後外界發現鐵路警察缺乏適當的器材配備,內政部長才下令購買電擊槍,但事實上,我同學十幾年前隨團出國參訪觀摩期間,就已經看到歐美國家使用電擊槍的成效,回國後他們也跟上級報告建議採用,但長官卻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他們不要找麻煩;一直到2014年台北捷運發生鄭捷持刀砍人事件之後,台灣警方才開始採購電擊槍。而外界經常詬病的警方用槍時機,也從來沒有人推動修訂警械使用條例,使得警察辦案時綁手綁腳,深怕一不小心把歹徒擊斃了,還要吃官司坐牢賠錢。
談到美國的案件,同學說他看了兩次警方發布的錄影,覺得被殺傷的警察可能缺乏經驗*,開槍擊斃兇手的警察則無庸置疑屬於正當防衛,而他的槍法準確度,在台灣受過訓的特勤可以做到,但一般警察則不一定。而我則認為就算台灣警察有這樣的槍法,在關鍵時刻是否敢開槍也大有問題,因為台灣的司法與社會輿論通常都是偏袒死傷者,假如嫌犯被打傷甚至打死了,開槍的警察十之八九都不會有好下場。此外,外界會關注警察用槍是否過當,卻沒有人想到開槍射擊歹徒的警察,內心受到的創傷。我同學說,他自己就曾開槍打過人,那種心理的壓力和陰影,其實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慢慢平息…。
至於民眾的反應,我個人覺得,火車通道狹窄,當時兇手與警察和列車長擠在一起,其他乘客就算見義勇為想出手幫忙也不容易,除非人在兇犯背後比較有機會,如果是正面或側面的人要加入戰局,很可能造成自己甚至於凶犯附近的人受傷。這次殉職的李警員,其實就是在扭打中被刀刺入腹部致死的,顯見在近距離,刀的殺傷力可能比起槍械猶有過之。其實這也是我把美國的案件聯想到一起的原因之一,因為美國的這起案件,就是持刀歹徒中槍之後,還能把持槍的警察殺傷挾持。刀具的殺傷力不容小覷。
但是,這次事件之所以讓輿論站在警察這一邊,說來很不幸,很大的原因是由於死的是警察。假如警察開了槍把兇犯打死了,司法也好網民也好,未必會站在警察這一邊。除了過往案例可資佐證以外,台灣警察的社會地位低落,長官也好百姓也好,都不重視警察的權威、福利與尊嚴,民眾遇到警察可以大聲嗆,長官可以在民代等特權要求下,處分合法執勤的警員等等,都讓警察心灰意冷。我同學就很感慨地告訴我,多年前他剛當警察時,曾在辦案過程中受傷倒地,當時雖有民眾圍觀,但沒有任何人關心協助,當下穿著制服躺在地上的他,只有心灰意冷;多年後當他成為長官,教導新進警察乃至於警校學生時,都告誡他們:辦案追兇時一定要先顧好自己的生命安全,「我不希望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你們的名字」…
但是,這次事件之所以讓輿論站在警察這一邊,說來很不幸,很大的原因是由於死的是警察。假如警察開了槍把兇犯打死了,司法也好網民也好,未必會站在警察這一邊。除了過往案例可資佐證以外,台灣警察的社會地位低落,長官也好百姓也好,都不重視警察的權威、福利與尊嚴,民眾遇到警察可以大聲嗆,長官可以在民代等特權要求下,處分合法執勤的警員等等,都讓警察心灰意冷。我同學就很感慨地告訴我,多年前他剛當警察時,曾在辦案過程中受傷倒地,當時雖有民眾圍觀,但沒有任何人關心協助,當下穿著制服躺在地上的他,只有心灰意冷;多年後當他成為長官,教導新進警察乃至於警校學生時,都告誡他們:辦案追兇時一定要先顧好自己的生命安全,「我不希望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你們的名字」…
*美國警察一旦覺得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就可開槍,而且是往對方身上打朝死裡打,以徹底保障警察安全,不像台灣是以歹徒人權為優先,要先對空鳴槍,而且只能打手腳或打輪胎。所以我覺得這位警察缺乏經驗的原因是:以美國警察慣例來說,他開槍的時間似乎有點晚,而他顯然開槍時也很緊張,以致前面幾槍都打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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