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案

中華職棒五度爆發打假球案,牽涉到形象一向健康清新的「開國元老」兄弟象。領隊洪瑞河在壯士斷腕解聘涉案球員之際,也語重心長地說:檢調這樣「養案」,職棒遲早完蛋。

洪先生這番話,也說出了國內外檢警調辦案時,某些手法引起的道德爭議。

我們經常在好萊塢警匪片中看到警調單位利用線民辦案,一舉破獲黑幫的故事。有些是運用臥底線民或警探,以線報方式查獲不法交易;有些則是由警調人員喬裝買家,與毒梟等黑道接頭,在交易即將完成,銀貨兩訖之際來個人贓俱獲。

檢調這次調查打假球,就有點這種辦案味道。

或許我們會覺得:檢警調放長線釣大魚,蒐證完備之後才一舉成擒,將相關方面人贓俱獲,是合理且成熟的辦案手法,值得嘉許;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講,假如一開始就抓人的話,或許某些幕後大尾會漏網,但事態卻不會擴大,且有些原本可能根本不會涉案,或者有心改邪歸正的人(許多以「金盆洗手」為題材的黑幫電影都這樣演的),就不會一失足成千古恨了。就算有些累犯必須要為以往的罪負責,但是這被刻意引誘而成案的罪,是否也應該通通算在他們頭上?

您也許以為這都是那些遊走法律邊緣者的事,只要行得正坐得穩,就跟我們不相干。真的如此嗎?

說個真實的故事。這故事沒有好萊塢電影那樣扣人心弦,但的確值得平民百姓深思。

有一次家兄從舊金山國際機場入境,正在等候託運行李時,一個穿著海關制服但素昧平生的人跑來找他,向他以極其便宜的價格兜售洋酒,表示這是他值勤時沒收的。家兄覺得事有蹊蹺,加以拒絕;而那人則死纏活賴,好一陣子之後才離開。

後來他看到新聞報導得知,那陣子執法單位在機場設局企圖逮捕非法購買贓物的人。假如他當時禁不住誘惑貪小便宜,或者不耐糾纏息事寧人的話,恐怕早已淪為階下囚了。

回到職棒的案子。洪領隊指責檢方養案,就是因為站在球團與聯盟的立場,認為既然檢警調老早就有消息,為何不會同球團與聯盟早早將涉案人揪出,「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而非要等案情擴大,搞到整個聯盟可能因此關門?甚至還有檢方人員洋洋自得地對媒體表示,這次中職倒定了?這種心態豈不是幸災樂禍?

這就好比學校老師發現幾個學生私下串聯,打算在重要考試中集體作弊。老師應該自己或者透過管道警告同學,要學生懸崖勒馬,還是應該找訓導人員暗中佈樁,甚至策動同學私下鼓勵作弊集團,然後在考試中當場逮人,記大過甚至開除,從而殺一儆百?

如果檢警調普遍以這樣的心態來養案辦案甚至誘人入罪,不但在道德正義上有瑕疵,甚至一般市井小民稍一不慎,就可能成為下一個人犯!

在〈養案〉中有 3 則留言

  1. 竟有這種事情? 我真的是看了你說集體作弊及你哥在機場的例子才真正了解養案的來龍去脈. 這種辦案方法與引人犯罪的手法真的很機車. (我覺得很難防耶)!
    版主回覆:(11/10/2009 06:04:08 AM)
    其實我這篇主要講的重點應該是在於:以放長線釣大魚甚至誘人入罪手法辦案是否合乎公平正義。至於中華職棒所謂的養案,除了我說的部份以外,另外還牽涉到檢警調為求績效,放著案子慢慢辦、分批辦(分期付款那樣),甚至自己涉案(所謂白道,例如警方或情治人員插乾股、圍事)等等問題…。
    我想我比較偏重於大原則的探討,辦案及犯案手法細節與防範等等我還是外行,假如由跑社會線的記者來寫肯定精彩得多!

  2. 誘人犯罪也算有罪吧 辦案人員通常只管績效 不管後續的影響
    版主回覆:(11/01/2009 07:43:08 AM)
    我自己是覺得不應該誘人犯罪,尤其是對一般民眾。

  3. 養案的作风真是不正大光明,看来以後在机场得特别留意,就是对在纽约的街边小贩都得小心一点!
    版主回覆:(11/20/2009 02:39:49 AM)
    也只能隨時提醒自己要堅持原則,千萬不要貪小便宜或想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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