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易,行善難-王永慶先生的典範

「台灣經營之神」 (1) 王永慶先生去世,各界紛紛追思哀悼。

許多人追想他從米店學徒白手起家,伴隨著台灣經濟起飛的歲月;許多人細數他橫跨各行各業,推動各項大型投資案的魄力與遠見;許多人想起他不趨炎附勢、不搞政商勾結的腳踏實地;當然,也有人想的是王家三房諸子女的關係,更有人幫他計算資產市值多少,或猜測他要繳多少遺產稅。

然而從林林總總的報導中,令我真正感佩的,是他的愛心與善心。

台灣從來不缺億萬富翁或是大企業家。事實上,王永慶儘管早就是台灣人心目中富豪的代名詞,但卻早已不是媒體追逐的焦點。近年來媒體爭相報導的富豪企業家,多半是飛黃騰達的科技新貴、一擲千金的二代少主、蠶食鯨吞的金融鉅子;而圍繞在這些人周圍的話題,不外乎股票如何飛漲、生活如何豪奢,或是與明星名人的緋聞韻事。

一如大家所熟知,王永慶先生是個默默耕耘、腳踏實地的人。無論是石化、汽車、醫療、生化乃至於教育,他從事的都是一步一腳印的行業,不搞投機、不炒股票、不鬧新聞。

他長年默默行善,更是到身後才逐一被媒體披露:

開辦明志工專、長庚護校、醫學院(2) 大家都曉得,但多年來免費讓原住民入學-不但免學雜、包吃住,還發零用錢-甚至畢業後輔導就業,就不是眾所周知的了;

多年默默推動器官捐贈,所屬長庚醫院對捐贈器官者提供醫療減免,即便不在長庚捐器官,照樣提供十萬元喪葬補助,受惠者超過一千七百人;

愛心澤被對岸,捐資卅億人民幣興建一萬所希望小學。雖然台塑集團在大陸也有投資,但在彼岸設廠投資致富者所在多有,像王先生這樣大規模默默行善的,卻找不出第二人;

長期對國內需要幫助的各種項目慷慨解囊,像是捐款提供兩岸一千多名失聰者裝置電子耳(一套台幣七十幾萬)、捐贈肺炎疫苗供國內七十五歲以上老人免費接種、接到九一一災區小學家長來信後,捐款六千多萬重建小學等等。

對國內任何一位政商名流富豪而言,以規模來講,只要從事這許許多多義舉善行的任何一件,都可敲鑼打鼓接受報導表彰而當之無愧 (3) ;更重要的是,除了開辦學校及醫院等項目可以算是企業集團事務之外,王永慶先生的慈善捐贈不但數十年如一日,且數以億計的鉅款絕大多數都不費公款,自掏腰包。如此胸懷氣魄與愛心,在台灣真正可謂前無古人。

與王先生同輩分,這兩三年辭世的台灣企業家好比說大同創辦人林挺生先生、裕隆大家長吳舜文女士等等,儘管也留下了令人欽佩的典範,但從各界的反應來看,他們對於整個社會人心的影響力,與王先生相比,顯然還有一段距離。至於目前檯面上的「台灣首富」們(按照計算方式與媒體取材需要而有不同),若要追上王先生,更還有相當相當長的路要走。

至於那些巧取豪奪民脂民膏,寡廉鮮恥無所不為的政治人物,就更不值一晒!

附註:
1. 最早被稱作「經營之神」的企業家是日本松下電器創辦人松下幸之助。
2. 這些學校已經先後改制為學院或大學。
3. 好比說鴻海郭台銘先生計畫捐款建立流浪狗收容中心,當初就被連篇累牘地報導了許多天。

果然中計

就在第一家庭弊案雪球愈滾愈大之際,媒體又傳出了立法行政兩院長放出消息,指第一夫人身體欠佳血壓低到四十甚至一度病危;外加陳幸妤孤身待產,果不其然,社會上開始出現同情的聲音…實在不想這樣講,但是阿扁的老招數每次就是有人中計。
先說第一家庭要忍耐,又放風說扁嫂身體差,激發善良百姓同情心…。唉,台灣就是有太多善良但腦筋不清楚的百姓,才會選出這種人囂張到現在,還要同情他,「多些同理心」、「給點關懷」,甚至「適可而止」。
阿扁根本無心認錯嘛!人人穿金戴銀府庫裝滿不義之財,賣官鬻爵旁若無人,後生小輩也大肆招搖,億萬豪宅百萬名表,出門隨扈提皮包,搭機自動升頭等,牽涉弊案不計其數,這樣的家庭還委屈,還覺得很忍耐!
扁嫂身體不好,又不是全民欠她的!先前就有媒體報導過當年開鐵牛車撞傷她的司機近況,那人根本與政治無關甚至還挺綠,但背了這特務罪名生活黯淡。試想當年若真是國民黨政治迫害,那人有名有姓,連週刊記者都知道他住哪,以阿扁大總統有仇必報的性格,不早被翻案槍斃幾百次了!為什麼無人翻案追究?因為根本不是政治車禍嘛!就是扁嫂的傷殘好用嘛!輪椅一推出來,鄉親就同情落淚。不是說不該同情傷殘,而是他們家的心態可議,借力使力打造政治前途!
因為他家又打傷殘孕婦牌就「適可而止」,是婦人之仁,是鄉愿,是濫好人!他們上下其手把國家搞到民不聊生,若不是玩過火被查到,難道他們就會「適可而止」放過台灣蒼生百姓嗎!再者,若真是法治國家就該依法追查到底,真是民主國家就該按照民主先進國家成例倒閣罷免,沒有人有權力說「適可而止」!

台灣人的骨氣

看了阿扁總統元旦關於廢國統綱領的談話與「手護台灣大聯盟」等深綠各界的回應,忍不住要問:台灣人,你的骨氣在哪裡?中央社的新聞稿提到:「聯盟並呼籲美國,尊重台灣政府調整行政組織的內政作為,及台灣人民自由選擇國家前途的權利。」看起來似乎言之成理,振振有辭地表達出了台灣的主體性;然而我想請問「大聯盟」諸公的是:美國是台灣的一部份(或者說台灣是美國的一部份),還是獨立的國家?
這問題一點也不怪。若美國不是台灣的一部份,而是各自獨立自主的國家,那台灣為什麼一天到晚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寄託在美國,希望老共打來時,老美能立刻耗資億萬美元,將子弟兵的性命押在台海戰場?殊不知在美國百姓眼中,你這「大聯盟」還不如美國職棒「大聯盟」值錢哪!
既然不是自家人,這問題的答案就很清楚了:人家是基於國家利益才願意出面的。美國的利益就是維持台海的均勢,使兩岸維持在不統不獨不吵的和平狀態,這樣人家才能一手玩大陸經貿,一手玩台灣軍售。當然不能說天真的老美沒有一絲維護自由民主和平的使命感,但那是人家的第二志願,我們也沒有理由強求人家一定要無條件為我們賣命。
所謂「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台灣人,或者說是深綠諸君如果真要「硬」,就拿出不靠老美也能打贏老共,軍事上能真正守護台灣的方法啊!身為只能躲在大人背後,三不五時拿石頭扔鄰居的小孩(無論鄰居是善是惡),有什麼資格跟面前的大人說「你別管我」?
再從務實角度來說,相信台灣任何一個神智正常的人,都不會贊成兩岸立即統一,因為雙方目前的政治與社會文化差距實在太大;但是雙方同文同種來往又日益緊密,為什麼不能平心靜氣地等呢?台灣反正實質上沒有歸中共管,為什麼一定要三不五時敲鑼打鼓搖旗吶喊爽一下,再讓國際社會把我們當成麻煩製造者?天天以為「台灣怎麼樣,世界都在看」的人,有沒有真正出過國門,看看台灣在國際間的能見度有多麼低落,而他們鬧的時候人家的報導批評有多負面?(順道一提-不要老以為某些媒體如CNN報過就算登上國際媒體-台灣人看到的CNN、紐約時報之類國際媒體,九成九是所謂「亞洲版」,歐美根本看不到!)
最後從國民福祉的眼光看,所謂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只要居家能顧溫飽、努力能有公平回報、能維持自由與尊嚴,老百姓對於當家做主的人姓啥名誰掛什麼招牌,真的沒有這麼在意。形勢比人強,如何審時度勢,帶領台灣突破困局永續發展,才是執政者的責任!關起門吵誰是本土誰是外來政權,傾舉國之力搞內鬥;對外則沿用本土草根做法放話嗆聲,除了得罪友邦之外,對國計民生有任何實質幫助嗎?
以一般的自由民主法治標準看,眼下的中共政權自然還不及格;但誰能擔保幾年或幾十年後,兩岸的自由民主法治經濟文化各方面,仍不會達到彼此能接受的水平?又或許在多年以後,兩岸在某些方面差距日益懸殊,雙方都不願意跟對方統一也不一定!既然眼前就算冒開戰風險也沒有獨立把握,為何不自立自強,在實質的發展上下工夫,再依實際狀況決定是統是獨?
對於那些自己或上一代曾經遭遇不公的人,我們深表同情,也認為政府應該給予實質的平反與補償;但這不意味著全台民眾就應該一起背負著他們的悲情,任他們予取予求,將台灣帶上不歸路!是台灣人拿出骨氣,生聚教訓厚植國力,且向操弄族群議題、罔顧民眾生計的政客們說不的時候了!

兼容並蓄,才是真正科學精神

九月十二日中時電子報刊登一篇,關於美國一失業青年自創宗教的外電綜合報導。文中提到此君創教原因是為了「挑戰美國教育界勢力漸大的『智慧設計』(Intelligence Design)理論。『智慧設計』是一種生物起源理論,認為宇宙是如此複雜微妙,因此必然是某種「更高等智慧」精心設計的結果。」又提到「智慧設計其實就是『創造論』的一個流派,擺明和達爾文的演化論打對台。 在正統生物學家眼中,『智慧設計』是不值一駁的『偽科學』」云云。筆者對此等報導深感遺憾,因為該篇報導(原文)不但沒有持守新聞中立原則,同時也違反了科學精神。宇宙和生命的起源,是一道無法經由實驗重覆驗證的謎題。因此,所有相關的理論,也只能說是推論。這也就是為什麼進化論(或演化論)始終只能稱為一種「理論」,而不能稱為「定理」或「定律」。因此,若將與進化論觀點不同的「非主流」說法一律打成「偽科學」,是極不公允的。
事實上,科學界對於廣義進化論也仍有許多疑點,好比說根據已知的生物學法則,自然發生的基因突變絕大多數是朝弱化的方向進行(如畸形兒或其他遺傳疾病),少有愈變愈強的;演化產生的先後物種之間的「中間型」生物(變到一半的)化石證據仍不足夠等等;甚至以化石考證地質年代,再用地質年代驗證化石先後順序的方法,以及按照目前的地球物理條件(如溫度、壓力等)觀察所得的放射性元素衰變期,來推定地球初始,一切物理環境均屬未知之時的年代等等,仍有待科學界通力合作來找尋答案。在這種情況下,把進化論以外的一切觀點都視為「非正統」的「偽科學」,認同者一律列入基督教保守派甚至布希追隨者的這種心態,跟當年西方政教領袖打壓哥白尼、伽利略等科學宗師其實殊無二至。
而從民主自由的觀點來看,既然「信仰自由」已經成為主流價值,那麼從宗教信仰衍生而來的相關論點,當然也有適度傳播的自由-何況是科學無從確認的理論。迷信固然不可取,但是若把跟宗教信仰沾上邊的東西通通扣上迷信的罪名,支持者通通扣上保守反動的帽子,這樣的社會,絕對稱不上自由開放。
其實說穿了,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佛教、基督教、回教是宗教,無神論也是一種宗教;也就是說,「不信」也是一種「信仰」。如果一個社會假「信仰自由」之名,禁止已經被社會認同的主流宗教思想理論,與植基於無神論的特定「科學」理論並列,獨尊「不信」的話,那才是真正反智、反民主、反科學的思想!

補充說明-關於「其情可憫,其心可議」

剛剛看了網路城邦「不平衡的報導 不公義的社會」這篇文章(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phsma91&f_ART_ID=52126),感覺事實真相似乎還有待釐清。若該文所言,也就是顏家的傳真說明屬實的話,筆者在內的許多人對此事件顯然有所誤解與誤判,自然也有不當批評。只是筆者感到奇怪的是:為何在媒體後續窮追猛打之時,顏家不以記者會方式將此說清楚,而只是在是否要求陳同學道歉賠款一事上打轉?若該份傳真稿真的發給各大媒體,各媒體會如此有志一同地加以忽略,企圖一手遮天?若事實如此,那麼台灣的媒體也太可怕了!
在此呼籲顏家(與律師)能夠將此傳真稿所述內容,以記者招待會方式公開說明,讓此事早日在大眾面前水落石出,不再引起任何的誤解與無謂的批評。如此不但對兩造有個交代,也不致讓社會大眾模糊了焦點。畢竟如同筆者所述,此事關乎社會風氣以及後續的公民道德教育,乃至於殘障者之福利,茲事體大,不可不慎!

此外,筆者願對未做查證即發表此文一事,對所有相關人士暨讀友致歉,並希望事件詳細且的全面真相能早日見諸報導。

其情可憫,其心可議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據報載,顏旭男的兄長也是「玻璃娃娃」,多年來積極為弟弟「爭公道」。只是筆者不曉得:告倒一個以愛心對待弟弟的同學,乃至於其所生長的清寒單親家庭,算是符合怎樣的公道標準。中國人以死者為大,顏家人歷經喪子、喪弟之痛,照說不該予以苛責;但是從老師、同學一路告到學校,這種「只要告得多必定有人賠」的心態,卻令筆者不敢茍同。就事論事,陳同學並非是在嘻鬧中碰撞,甚至惡作劇而導致顏同學死亡,而是是在顏同意之下才自告奮勇地幫助他,於理來說責任本應由顏自負。何況從常情推想,陳、顏兩人想必同窗情深,才會一人不辭勞苦,一人全心交託。顏同學過世後,父母兄長未體諒其生前情誼,反倒將其好友一狀告上法院,顏同學在天之靈是會因官司勝訴而感欣慰,抑或會因連累好友一家而自責,這點顏家似未仔細思量,或者是想過但不在乎。
其次,若真是「討公道」,為什麼在輿論撻伐之下,顏家又改口稱不會要求陳同學賠償?箇中道理不難玩味。講清楚一點,顏家事前就沒有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把如此孩子放到普通學校就讀,沒有家人或看護照顧;事發後顏父又要求不要救護車立刻把孩子送醫,而要等他到場以致延誤就醫時間。這種種情況加起來,檢方沒有究責已經很寬厚了,怎還有顏面反咬一口?不是要錢是什麼?
至於後續影響方面,一如校方所言,此案對陳同學的判決部分,將對往後的公民教育產生深遠影響,再也沒有人願意冒著吃力不討好吃官司挨告的風險,去幫助任何本應幫助的弱勢個人。至於對學校無障礙設施不良而判罰雖屬合理,但是往後學校、私人企業等單位,恐怕也會以明哲保身的心態,技術性地避免招收、進用殘障人士,以免惹來一身腥。這些都是相關單位乃至社會大眾應當持續注意監督的。
最後,容筆者再次不客氣地提醒:人都有需要幫助之時,若這種現象成為常態,從此將不會有人願意對老弱殘障伸出援手,吃虧的還是殘障者本身。至於顏家更應三思,因為顏家還有一位平時就需禮讓幫助,急難更需外界援手的「玻璃娃娃」。這場官司之後,恐怕往後將不會有任何人願意對其全家施以任何幫助,以免又遭「爭取公道」,或者說「恩將仇報」!

林志玲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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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的高度有多高?
如果問她的家人或是「粉絲」的話,答案不外是174到175公分;但是若從她這陣子引起的風波來看的話,她的高度似乎不止於此。林志玲摔馬受傷住進大連的醫院,然後送回台灣療養。兩句話可以描述的一件事情,兩週來卻引起軒然大波:
兩岸三地八卦狗仔派記者一再扒糞,從為她治療的醫生的「幸運」談起,到她「前男友」們的行蹤與探訪;圈內同事或同業走秀變成代班甚至搶生意,甚至什麼受傷肋骨刺破隆乳鹽水袋之類的,令人啼笑皆非的「說法」(根本談不上「新聞」或「消息」)都出籠;搶拍、跟拍什麼不說了,以各種手法企圖混入病房偷拍,招數之多不輸007。
朝野政治人物突然看見兩岸存在直航問題,陸委會開會研商如何轉停不轉機,行政效率突飛猛進;在野黨更絕,一邊抨擊政府沒人性,政策沒彈性,一方面又砲打林母,說林母是阿扁後援會要角,運用特權云云。
基層老百姓也沒閒著。有人發恐嚇信,因為林志玲搭專機是濫用醫療資源;有人指臺大醫院大小眼,平民百姓掛不上號排不到病房,林志玲卻有專屬醫療小組外加總統病房。
林志玲真是如此「高人」,有能耐躺在病床上就引起一團亂?
這些其實只是台灣社會的幾個「病徵」,林志玲是那個引發混亂的觸媒,而不是製造混亂的元兇而已。
媒體的瘋狂八卦,顯示出當今媒體在激烈競爭之下引發的病態嗜血。只要有任何一點刺激閱聽率的可能性,哪管再無聊再八卦再沒良心,也是不落人後,報了再說。
朝野對峙殺紅了眼,雙方都無能力對當前的政治僵局與亂局做些什麼,只能抓緊各種可能的機會打擊對方,利用任何一顆棋子下殺著。
長期生活在不公義社會的弱勢百姓,經年累月忍受制度的不公與貧窮所帶來的卑賤,一看到「名人」「富人」「美人」落難,聯想到的不是對方的痛苦,而是自己的卑微,乃至將林家的一切行動,轉化為對自己的壓榨欺凌。
平心而論,整個事件不也就是一個人工作受傷,家屬與醫師商議後,決定利用保險賠償給付的醫療資源送回家鄉療養,外加自掏腰包以給她最好的照顧,如此而已;既沒有濫用國家行政資源,也沒有假特權仗勢欺人,換做任何一個人,若有能力的話,也都會做同樣的選擇。媒體瘋狂起鬨是病態,政客見縫插針是病態,弱勢百姓的撻伐我們不忍說是病態,卻是在沒有想清問題癥結之下,搞錯了目標,乃至於放大了林志玲的高度與身影。
媒體報導尺度究竟如何才適當?兩岸政策應不應該改弦更張?公立醫院服務權貴的醫療制度應否存在?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只是把這些問題都交給林志玲來扛,似乎不太人道也不會有效;而根據以往經驗判斷,這些議題也都將船過水無痕。
只有一點可能值得林志玲與家人思考的:林志玲往後能否考慮更適度地發揮其形象與影響力,從演藝人員的高度更上一層。「國母」「台灣之女」當然言過其實,但是若能善加利用其正面形象與內涵,以更多心力從事較具人文與社會關懷的工作的話,也就不枉社會對她的一番關愛。
不過千萬拜託政客們,別遊說林志玲出來競選!

見好就收-給王金平院長的信

王院長:
黨主席選舉已經快滿一星期了,請您息怒,見好就收吧。或許您很無辜,覺得什麼「黑金賄選」「李登輝路線」都是無中生有;「世代交替」更是刺耳;然而為人謙和的您,此時最好平心靜氣地想想。這些指控所為何來?為何引發這麼大的迴響?
馬英九市長走的是形象路線。相對於他,您自然代表傳統政治人物,「黑金」就成了您的原罪。或許您從政卅多年沒有賄選過,但您的支持者、您的幕僚們所代表的,就是傳統政治生態,就是盤根錯節的人脈金脈。此外說句實在話,某些議題像是國民黨黨費乃至於黨員資格認定爭議,以及後來的雲林人頭黨員疑雲等等,您以地方為重、人和為重的主張,也的確容易給旁人相當大的想像空間。
士可殺不可辱,政治人物的名節的確不容侮蔑;但是您在選舉揭曉當晚給馬市長的難堪,以及往後幾天的反應,應該也已經足夠。的確,馬市長沒有指名道歉並且就您所指出的幾個關鍵具體澄清,感覺上誠意似乎不夠,但您是老經驗的政治人物,應該也知道搭轎子的人多少得顧及抬轎子的人,就像您照顧您的幕僚、感謝您的支持者一樣,馬市長相信多少也有他的難處。
說到支持者,相信您一定也感覺到,無論黨內大老也好、地方領袖也罷,許多人現在都還義憤填膺地為您抱不平;但是您是否想過,這些人有很大的成分是在為自己而不是為您?以黨內大老級人物為例,不敢說全部,但絕大多數是在當年國民黨輝煌的黑金歲月中掌權執政的,馬市長反黑金,就是反當年的他們;大老們比您還高個兩輩的比比皆是,如何能容忍「世代交替」這種「大不敬」的言論?更不要說那些當年亦步亦趨追隨李登輝前主席的大老了,他們嘴裡不能說,內心如何能容忍少年人猛批「李登輝路線」?別的不提,您看看這兩天罵馬市長最大聲的,不也就是當年保薦李登輝入黨,後來也獨排眾議力挺李主席、李總統的那位前「王院長」?
無論過程怎樣不合理,國民黨基層黨員是藉由普選選出他們所要的黨主席,乃是不爭的事實。您敗選後認為原因在於起步太晚加上對手不實抹黑,也算言之成理。但是建議您也仔細想想:為什麼以您的政通人和,會敗在馬市長這位「形象牌」的手上?黨員普選型態類似全國性的總統大選,如果選民計較的是形象的話,您是否可以從中得到一些領悟,也利用這三年加強一下原本就已經不錯的形象呢?
副主席可以不當,但建議您仍應豪爽地幫助馬市長在組織、財務等方面度過難關,一方面印證您的確是以黨為先,的確豁達大度;再者您不具黨職,成功是您熱心,失敗無須負責,也就是「不沾鍋」啦。何苦要把事情一直鬧僵,讓大家下不了台?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陳水扁總統當年不也是市長選輸之後才當總統?三年說長也不長,這段期間您要提升形象跟馬市長一較長短,比起馬市長建立像您一樣雄厚的人脈容易多了不是嗎?第一次黨員直選黨主席已經落幕,雖不圓滿,但總算是國民黨的一大步。說真話,以基層黨員立場看,高票當選的被罵到臭頭,就等於是高層幹部藐視基層民意;您一直跟馬市長過不去,也就是跟大多數黨員過不去。何苦來哉呢?
跟馬市長握手言和,展現政壇前輩風範,現在是最好的時機!

新聞爛是誰的錯?-回應「為什麼我們抄新聞」

*這篇文章是回應六月廿七日中時電子報刊登,年代新聞部經理陳秀鳳針對日前同版面由政大新聞系教授彭芸所寫的文章.請按下連結參閱原文.
小孩營養不良,面黃肌瘦。媽媽說:「誰叫他整天吃零食?正餐不好好吃營養怎麼會均衡?」
講得義正辭嚴是吧?問題是:誰給他這麼多零食?全家裡擺滿垃圾食品,小孩予取予求;正餐不用心燒甚至不燒,孩子餓了也沒飯吃,光靠零食充飢,最後自然發育不良。這是誰的錯?六月廿七日年代新聞部陳經理的文章「為什麼我們抄新聞」,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沒錯,台灣的新聞媒體生態並不正常,競爭也相當慘烈。但是新聞媒體亂象,媒體工作者不必負責,那該誰負責?左批學者右怪專家,上指老闆不專業下喻觀眾沒水準,這是負責任的心態嗎?
陳經理說:「為什麼『跑』不出有深度的新聞?我會告訴你,因為我們沒有肯『養』這種記者的電視媒體老闆,甚至沒有肯『看』這種新聞的足夠觀眾。」大哉斯言!原來記者沒墨水開口鬧笑話的現象,只炒八卦是非不管天下大事的風氣,都是要怪老闆不給好環境,外加觀眾水準差!明說自我期許暗裡推卸責任,這樣的新聞工作者,我們也不指望您能給我們什麼像樣的報導了。
媒體老闆或許重利益甚於理念,但是每位老闆都是強勢不可溝通的嗎?當一個(或一群)投資進入媒體市場,本身未必內行的主事者招兵買馬之時,多少都會聆聽高薪聘用甚至挖角的「資深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吧?當競爭日趨激烈、面對轉型壓力之時,老闆們都是單向傳達些不合情理的要求,還是或多或少也會徵詢新聞主管的意見?經理大人,您在面對這種狀況時,是挺直腰桿還是卑躬屈膝?是極力分析爭取理念貫徹,還是揣摩上意,搶先以世俗諂媚來討好老闆順便推諉責任?
回到前面提過小孩吃零食的例子。台灣的觀眾真命苦!不管是老三台時代,還是現在三十台、三百台,永遠活在頻道不同節目一樣(爛)的宿命中,還要被學者專家金主從業員批水準低!所有人都在唸孩子瘦小,但誰曾經用心地把垃圾食品收乾淨,端出幾道色香味俱全,有營養的菜給沒有自主權的孩子?陳經理,若您從來沒試過製作有深度的新聞節目,何以斷言觀眾都不肯看?難道是您(以及其他同業的新聞部經理)自己水準欠恭維,因此推想別人也不會欣賞?
如果認為一定要隨波逐流才能生存,那不但是自欺欺人,也將造成自我沉淪。舉個例子:為什麼在主打八卦緋聞、強調奢華時尚、爭講黃色笑話為時尚的今日演藝界,還有個年紀不算輕,但卻從不開黃腔、不批評人,永遠笑容可掬、彬彬有禮,叫「林志玲」的會紅?這或多或少證明了一點:如果本身優質,就算不隨波逐流,也未必沒有前途。林志玲在爆紅前,在模特兒界也努力過多年;若她也以「環境惡質」為由隨波逐流,不堅持原則愛惜羽毛,也下海跟人比三圍、鬧緋聞的話,或許也會在影藝圈有所作為,但其形象與影響力,恐怕不能與今日相提並論。
待遇低、環境差、競爭激烈、老闆外行…這些不是新聞行業獨有,各行各業多少都有這樣的無奈。但是話又說回來,若已經身為獨當一面的主管,卻仍然拿這些當藉口,將不會換得多少同情。您不是剛出校園,急於謀職的青澀學子,而是台灣知名頻道的新聞部主帥。就算有現實壓力,難道您完全沒有辦法爭取到改善的空間嗎?老闆這麼不尊重您,下屬這麼不支持您嗎?還是您只想得過且過,低頭噤聲吃頭路?每位新聞人在對內都如此「對現實低頭」,我們還能指望出現力抗強權的記者編輯,為我們做出什麼撥亂反正的報導、振聾發聵的論述?
如果不是的話,請拿出您知識份子的良知與風骨,大膽地向自己負責、向觀眾負責。若是的話,則請您專心迎合老闆要求,繼續您那永遠不會受人尊敬的「新聞工作」,不要再大聲吐槽,對前輩恩師與全國觀眾,講些推卸責任、似是而非的廢話!

再談指紋與人權

身分證換發需捺印指紋引發的人權爭議,目前似仍方興未艾。關於指紋建檔的好處,筆者在前篇文章中已經略為闡述;這次想要分享的,是我個人在「人權大國」-美國按指紋的經驗。多年前筆者雙親為考量日後赴美留學學費因素(筆者現居加州:凡在加州定居超過一年零一天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不論原籍如何,均視為本地學生,享有學費優惠),設法為筆者申請了親屬移民。筆者在綠卡資格通過,首次入境美國時,在舊金山機場移民官處按下了在美國的第一枚指紋。當時使用的是一種很容易擦掉的油墨,過程也很快速,並沒有讓筆者感到任何不愉快。(當時九一一事件尚未發生)
第二次則是2003年申請公民入籍時,到移民局按指紋。當時技師是給筆者塗上一種類似顯影劑的油墨,在指紋掃描器的玻璃板上按下十指指紋。整個過程略為複雜,因為技師若覺掃描效果欠佳就會要求重來;但是承辦人員態度和善,解說也很清楚。
第三次則是筆者於2004年七月,短期應聘於某大證券金融公司擔任中文網站管理業務,意即所謂contractor。雖然只是短期雇員,但由於是金融投資業,對人員保安相當重視,因此該公司除在聘用前,與筆者所有曾任職(含實習)機構聯繫查核之外,也在報到當天申辦員工識別磁卡 (badge) 時,要求筆者按指紋。雖是私人企業,所使用之器材跟聯邦政府轄下之移民局採用者大同小異,過程也輕鬆愉快。
從這幾次經驗可知:美國人講人權,但是指紋建檔絕非不可碰觸之議題。當然筆者前兩次經驗都是針對外國人,一般美國出生者沒有這樣的機會,且在九一一之後各項規定趨於嚴格,執法欠佳造成不愉快事件也的確有;但是任職單位要求嚴格安全查核乃至於指紋存檔之類情事,在美國並不少見,也沒有人為此反彈。足見指紋建檔本身的確是中性的,侵害人權與否,端賴建檔的動機、制度的設計與執行者的態度。這也就是為何筆者強調:政府本身的誠信才是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
最後筆者想要分享的一點就是大家熟悉的一句話:「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自由主義在美國極度擴張的結果,就是人人極端重視自我,枉顧社會國家等集體權益;人與人之間也只有表面的虛偽儀節,若涉利益衝突動輒興訟求償,絲毫沒有自我反省之心。幾十年老煙槍罹患肺癌後第一件事就是告煙草公司求取巨額賠償,因為當年業者沒有提醒他抽煙不好;在親友家滑倒受傷之後,忙不迭找律師索賠…這些都是時下美國社會的真實狀況-您若未曾來美可能很難想像,筆者首次在報紙及電視看到「專精車禍人體受傷」「未獲賠償絕不收費」律師廣告時的震撼。
今天美國犯罪率節節高升,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日漸淡薄,就是長久以來個人自由權益過分擴張,忽視群體社會必須有的限制與付出,所造成的苦果。台灣是否仍應凡事不分青紅皂白,樣樣以師法美國為傲?人權很重要沒有錯-尤其是在多年被壓迫之後翻身執政的人士眼中;但是過分渲染與擴張的人權與個人自由主義,對國家社會是福是禍?在在值得我們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