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已經被特赦了!

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呼籲馬英九總統特赦陳水扁,引來外界一陣抨擊。

其實,我覺得馬英九早已經特赦陳水扁了,只是蔡主席不懂他的心。

最近已經有很多媒體在回顧整個案件的偵辦過程,指出檢察總長陳聰明乃至特偵組荒腔走板之處,認為他們根本是在縱放人犯。也有人認為,當初陳水扁任用陳聰明的確是好棋,陳總長也「不負所託」。

我個人認為情況不是這麼單純。先談特偵組吧。幾位檢察官辦案所費的心力無需贅述,相信國人都有目共睹。然而為什麼會在關鍵證人黃芳彥的傳訊、約談以及起訴方面,輕忽到匪夷所思的地步。以下就分析幾個事例,證明我所言不虛。

黃芳彥是舉國皆知的關鍵證人,甚至本身也涉案,因此才有媒體把他冠上「帝王證人」的稱號。這樣一個人,從來沒有考慮收押防止串證就算了,從來沒有限制出境也算了;但是居然連他出了境都不知道,而且還讓他以辦理移民必須長期停留美國為由,請假不接受檢方傳訊,那就不是愚蠢或是豬頭可以形容的了。

問題是,特偵組諸君有這麼豬頭嗎?以他們在國人眼前的拼勁幹勁,會願意讓這關鍵人物兔脫嗎?當然背後有問題嘛!

申請綠卡需要原籍國警察機關出具的所謂「良民證」,證明申請人無前科無涉案,這是許多人都知道的常識。儘管台灣與美國目前沒有邦交,但假如檢方及早起訴他,並以檢察總長具名發函給美國移民局,指出此人涉及此一喧騰國際的大案並已遭起訴的話,美國移民局絕對會暫緩、甚至駁回他的申請。

簡單講,檢方姍姍來遲的起訴,八成就是因為已經曉得黃芳彥綠卡審核已經通過甚至已經到手,再也不會回來了,因此才在國內不痛不癢地起訴,為的是要做給國人看的。所以很多人批評檢方縱放黃芳彥。

但是檢方如此拼命辦案,且案子如此之大,無論特偵組檢察官自己的理性也好、膽量也好,應該都不至於願意如此或者說敢如此。於是矛頭就指向了陳聰明總長。而監察院稍早也對特偵組以人手不足為由延宕辦案有所指正,但陳總長卻仍舊不調派人力支援;特偵組檢察官任滿,也毫無打算設法延長任期(這並不違法),反而老神在在找人辦交接,似乎渾然不知,這麼複雜且重大的案子,交接換人對辦案的影響有多大。

所以大家都說:陳總長對阿扁真是忠心。但是,錯了!朝野政黨對於陳總長的評價有褒有貶,但其處世圓融卻是各界所公認。一個處世圓融的檢察總長,即便有任期保護,會笨到去開罪當道,包庇一個人人喊打的貪污前總統?

另外還要提到一位相關人物,就是法務部長王清峰。王女士處事明快,嫉惡如仇,當年在三一九真調會那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使她得以接掌法務部;但對於本案至今的種種離譜行徑,王部長卻視若無睹。儘管不宜干預個案偵辦,但諸如檢方人力配置、特偵組任期等問題,她總應該表示一點意見吧?

從以上種種,令人不得不懷疑,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的消極不做為,背後是否有人默許甚至授意?誰有那樣的權力?

馬英九總統給人的形象,或者說他希望塑造的形象,就是講公義、重法治。說他不想重辦陳水扁,恐怕沒幾個人會相信;然而以政治現實來看,假如真的以符合社會期盼的方式,速辦、實辦扁家的話,是否會使藍綠對立更嚴重?假如讓此案以技術性方式歹戲拖棚,是否讓綠營更難翻身,藍軍選情更加順遂?…

從這些角度看,消極偵辦、拖延時間、縱放關鍵證人等等,一切看來突然都很合理了。因為如此下去,扁家最後即使有罪也是輕罪,馬總統無須面對特赦與否的難題,對藍綠都有交代,也保全了他的形象。

只是若這些推論若都是真的,我們的政治就真的太黑暗了!

比爛

實在很不願意這樣講,但是台灣社會似乎已經變成一個比爛的社會。具體展現的有三大特徵,第一是不認錯,第二是不求好。

 

不認錯,就是把所有責任推給對方政黨、推給國際局勢、推給法令規章反正錯都不在我。

 

不求好,就是強調我們已經做了什麼什麼,已經比某某人或者哪些國家好很多了反正已經及格了,再要求就是強人所難。

 

拿最近比較熱門的新聞來講好了。扁珍收賄案,不具公職也非從政黨員的吳淑珍一口咬定她收的都是「政治獻金」;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更說自己出錢幫扁家跟建商以超低價買入豪宅,再轉手獲利數千萬是「飲水思源」,完全不違法。

 

而國務機要費部分更是怪反對黨、怪承辦人。中飽私囊也好,假發票報帳也好,都不是自己的錯,要怪制度設計,是「歷史共業」。質疑扁家就是欺負台灣人,就是反對台獨建國,就是中共同路人

 

所謂上行下效,風行草偃。上頭的風是這樣刮的,各級官員乃至百姓自然也都如此了。反正出了問題就推、拖、賴,一切以脫罪為原則,只要合法就好,道德也好名聲也好都無所謂,現實利益最重要。

 

至於說不求好,國軍提高基本體能測驗標準的爭議就是例子。反對聲音中除了執行層面的一些困擾,的確有其道理應予正視外,其他也有不少人說我們的標準已經比解放軍高了,甚至是亞洲第一;說馬總統自己愛運動,不應該把自己的體能標準強加在任務已經很繁重的國軍身上;更有人說現在打科技戰,不需要四肢發達的軍人,否則乾脆只招海軍陸戰隊云云。

 

我們現行的標準乃至於新標準是高是低,是屬於專業的範疇,在此不多評論;然而即便是現行的較低標準,國軍是否真的落實了,也還是一大問號。當過兵的人都知道,國軍最大的問題就是做表面工夫,部隊主要的時間心力都是用在應付些無謂的文書業務檢查、反覆無意義的開會,以及送往迎來應付長官等等,正常的演訓操練往往擺在最末順位。尤其是近年來部隊大幅縮編,但業務量不減甚至反增,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簡單講,軍中有很多績效是硬拼出來的,甚至掰出來、編出來的;而國軍弟兄累歸累,但累得未必有意義、有價值。

 

大家捫心自問一下:您真覺得咱們國軍的體能是亞洲第一或者勝過解放軍?就算我們的體能目前勝過解放軍好了,難道不可以再精益求精嗎?現行標準乃至新標準是否真的如反對者所言那樣「魔鬼」,大家其實心知肚明;然而飽受攻擊的理由除了執行層面之外,有一個重要的關鍵,就在於催生的人是馬英九總統,所以從反對黨開始,到看他不順眼的各方人士,紛紛趁機群起而攻之。

 

馬總統體能的確好過一般人,但那是他經年累月運動的成效,而持之以恆的操練不正是軍人,尤其是職業軍人應該有的嗎?況且馬總統服役時是在海軍,對所謂科技兵種的生態與要求並非全無概念;他也不是特戰部隊或職業運動員出身,標準並非真的那麼苛;最重要的是:他雖然綽號「小」馬哥,但也已經快六十歲了!若能落實訓練並且循序加強而不躁進,拿他的標準或稍高的標準來要求十幾二十歲的阿兵哥,或是三四十歲的中堅幹部乃至於跟他年齡相仿的高級將領,真的這麼強人所難嗎?

 

前面講到群起而攻之,正可帶出第三項特徵:勇於批鬥而不能論是非。只要諸如前述的消息一出來,媒體也好,網友也好,社會大眾也好,關注的往往不是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當事人的政治立場如何;發表議論者也很難就事論事而流於意氣之爭,以尖酸刻薄辛辣甚至低俗下流的言語攻訐為樂。事情的本質如何、問題能否解決,就在口水之間淹沒。無人關注前因後果、後續影響乃至於相關的國際局勢與兩岸情勢演變,大家只管關起門來鬥鬥鬥,長此以往,社會當然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在二三十年乃至更久以前,雖然政治上是處於高壓統治,民生經濟也十分缺乏,主政者甚至有不切實際的「反攻大陸解救同胞」夢想,但是卻也因為「以小搏大」的目標,加上「退此一步別無死所」的現實,使得全體軍民有一股「氣」,無論是政治、經濟或軍事,大家想的不是混過去而是奮發圖強,想要在強大的彼岸,與不看好我們的全世界面前爭口氣。民間普遍風氣是勤懇踏實,並以高道德標準自許;政府要員則戮力從公,勇於任事也勇於負責。

 

但是曾幾何時,社會風氣變成得過且過,平時只求短期過關不思長期耕耘,遇事推諉塞責不認錯就好;真出大摟子,趕快扣帽子分顏色選邊站找靠山。彷彿只要脫罪,只要證明我不是最爛,問題就會自動解決,天下就會永保太平。

 

如此比爛下去,台灣還有出頭天嗎?

 

 

殊途同歸—吳淑珍與李慶安

吳淑珍與李慶安這兩位女士可以說是最近媒體的寵兒,兩位也分別是藍軍與綠營的箭靶。她們的案子都拖了許久。李前立委的雙重國籍案延宕經年,吳前第一夫人上次出庭,更已經是兩年多前的事。

 

除了歹戲拖棚之外,兩位女士所牽涉的案件其實南轅北轍。但我個人覺得,兩人的基本問題其實如出一轍,就是「心存僥倖」。

 

吳淑珍的案子大家心知肚明。即便是極度挺扁家的深綠,也不能否認吳女士過份干預政治,以及非法洗錢的事實。隨著愈來愈多來無影去無蹤的鉅款攤在陽光下,扁珍與家人也就愈來愈難自圓其說。就算所有的錢都是人家主動送上門的,都算所謂政治獻金好了,以一般常識與道德規範來說,身為國家最高領導人與家屬,人家送錢你能照單全收嗎?收了之後不按法律申報,還偷偷摸摸地搬過來洗過去,最起碼這逃漏稅的意圖可賴不掉了吧?

 

更何況這些錢在收受處理過程中,有太多以一般社會常理與道德規範衡量時,極度不合理、見不得人之處,讓人實在很難相信這些都是單純的政治獻金,更難讓人說服自己去全盤採信並無條件支持扁珍一家。而這些錢假如真的牽涉到金融改革等重大政策執行,對社會公義與國家財政的衝擊就更難以估計了。

 

然而以吳淑珍為首的扁家卻一再強辯抵賴,直到浮上檯面的證據多到無從狡辯,才開始心不甘情不願地,一點一點地認罪。且這些認罪與其說是誠心向國家社會致歉,更讓人覺得是法庭攻防策略與減刑脫罪的手段。說穿了就是心存僥倖,錢能拿多少算多少,免罪減刑能拗多少算多少。

 

李慶安的案子雖然單純許多,對國家社會的影響相對也較小,但為何引起如此波瀾?其實本質也一樣,就是要拗。誠然美國國籍法的確有李慶安所提的相關規定,指出任何美國國民若出任外國公職並對外國政府宣示效忠時自動喪失美國國籍,然而這卻是一條被動的具文。李慶安十四年公職生涯的起點乃是台北市議員。試問美國國務院會知道每年數以萬計歸化入籍的公民當中,有個曾經入籍的李某人,已經在某年月日宣誓就任台灣的一個市議員,並且追查核實後主動除籍並發給證明嗎?這也太自我膨脹了吧?

 

以李慶安的智慧應該不會天真至此,認為自己的官銜與知名度會直達美國國務院;那她為何不在當選後,主動按照規定到美國外館填表宣誓放棄美國籍?為何在被人踢爆後,仍不肯趕緊主動補辦手續?甚至在被迫辭職之後,仍指望美方的覆函能還她「清白」?

 

這一切跟吳淑珍的心態別無二至,就是心存僥倖。想當民代又不想放棄美國身份,於是想用模糊曖昧的方式混過去;被人揭發之後,仍想以拖待變,因此搬出一大堆美國的形式條文(這些條文只是原則性的規範,旨在強調移民忠誠度的精神),終至錯失危機處理良機而作繭自縛。或許她真的合法,但卻過不了社會大眾的基本道德要求這一關。

 

法律是維持社會運作的最低標準。法律要求多半遠低於一般道德認知,有時甚至連公平正義都談不上。然而現在卻有愈來愈多人,尤其是有錢有勢的權貴,開口閉口講法律,好似只要合法就無可指摘不該要求;更有甚者,連合法都未必談得上,只是拼命在鑽法律漏洞,把法條當成擋箭牌,爭取關說逃亡脫產所需時間而已。

 

希望兩位女士今天的遭遇,能給我們社會一個警惕。讓大家重新看重誠信,讓腳踏實地、崇法務實的精神再度被高舉。

 

老藝人凋零後的省思

陪伴無數觀眾走過幾十年喜怒哀樂的阿匹婆走了,大家都感覺依依不捨。媒體普遍報導阿匹婆的一生,尤其是她晚年創業開設餐廳自食其力,坦然面對困境的精神,更讓人敬重欽佩。

 

而也因此,重視資深藝人的聲音又再度出現,許多朋友呼籲政府當局能夠對資深藝人多多關注,對生活陷入困境者伸出援手。

 

我也是看阿匹婆的戲劇長大的,對阿匹婆乃至於近年來媒體偶有披露的,或凋零或貧病的資深藝人也有一份情感。然而我總覺得,這不應該跟所謂「主管當局」有太大的關聯。

 

每當有演藝人員,特別是資深演藝人員傳出貧病困苦的新聞時,我們都看到演藝工會出面奔走協助,並且呼籲主管當局正視他們的生計。從此可以看出演藝工會的確很盡責,但是我們若跳脫對這些熟悉藝人的情感,純粹從工作的角度來看,演藝跟其他工作一樣,自己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假如藝人陷入困境,「主管機關」好比說新聞局就應該伸出援手的話,那補習班老師失業,教育部是否也該伸出援手?商店倒閉了,經濟部商業司或者中小企業處是否也該伸出援手?

 

中華民國早已是民主法制國家,政府機構的責任,是提供各行各業一個公平、合理、有制度的發展環境,與業界相互配合,其餘干預則能免則免,而不是把古代君王統治的那套搬出來,老覺得相關單位是「父母官」、「大家長」;若此觀念無法革新,也就沒理由責怪政府干預媒體了—他是你們的父母家長,干預你有什麼話講?

 

美國執全球娛樂產業牛耳,大起大落者所在多有,但就從沒聽過有人(不管是藝人或是社會各界)要求「有關當局」出面援助的—不要說好萊塢的演藝公會有多強勢,現在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本身就是電影明星出身,1980年代更有記者與影星出身的雷根當過總統咧。難道他們不覺得自己人需要照顧嗎?

 

相對於一般領薪水雇員,演藝工作尤其是幕前的藝人風險本來就高,碰運氣成份大,但是平均來講,他們的收入也遠高於一般人。因此當他們走路有風、日進斗金時,本來就應該為將來可能面對的過氣失業預做準備。

 

我記得幾年前閱讀天下文化出版的《鼎泰豐傳奇》,其中就有一段提到該餐廳一位老主顧,資深藝人牟希宗先生。牟先生本業是軍中電台的節目製作主持人,在早期三台時代就跨足電視,在許多戲劇中擔任要角,是那種人人認得臉孔,但未必叫得出名字的實力派,而不是那種會上影劇版的明星式藝人。他在書中就提到當年他又拍戲又主持廣播,一個人領相當於五個少校的薪水,因此才能天天吃鼎泰豐;而他也因多年辛勤工作且注意理財,才能在退休後四處旅遊,享受美景美食。

 

我舉這個例子不是要奚落那些陷入困境的藝人,而是要強調演藝工作也是事業,也應該要做長期規劃,順境來臨時要為可能的逆境做準備。牟先生是軍職實力派演員,並不是那種紅牌大明星,但在個人努力與妥善規劃下,仍能享有不錯的收入和退休生活,可見大部分藝人應該也做得到;而社會可以對某些遭遇不幸的個案予以關懷協助,但這不是社會大眾,尤其不是主管機關的責任。

 

經常在新聞中看見演藝界有不少日進斗金,在本業乃至於其他領域呼風喚雨的大哥大、大姐大、或是這個天王那個老董;十幾年來更先後有張帝、葉啟田、柯俊雄、余天等藝壇重量級人物進軍國會。如果演藝界真心關懷資深藝人,這些有影響力的人物就應該—

 

—發揮在圈內的影響力,邀請資深藝人多上節目,與觀眾及後進分享寶貴心得與經驗。

 

—推出以資深藝人為主的企劃,無論戲劇節目或是懷念老歌等等,一方面照顧前輩,一方面開發分眾市場。以台灣目前頻道數量與中年加銀髮族的觀眾人數來講,這絕對有市場潛力。

 

—安排資深藝人到各廣電影劇校系擔任教師。大專院校有所謂「技術教師」職位,是為了沒有博碩士學歷,但在相關專業有一定資歷與傑出表現者(好比說得過金鐘獎、金馬獎等等)而設,相當於講師或副教授的教職(註)。目前這些校系已經禮聘了一些幕後傑出人士如導播、音效攝影等任教,倘若將延聘層面擴大到資深藝人,請他們固定開課或擔任講座,對於藝人的經驗傳承與學生的實務學習來說都是雙贏。

 

—立法或督促主管機關,早日建立制度健全的工作環境,在工時、薪資、保險各方面,給演藝相關工作人員具體的保障。娛樂新聞多半只追大明星,但有更多的幕後人員、臨時演員、替身與特技演員
他們現在就需要立即的關懷與合理的對待。

 

至於藝人自己,除了在演藝專業之外,也應該多充實其他方面的知識,一來可立即充實個人內涵並反映在演出上,再者也可幫助自己的長期生涯歸劃。從影劇花邊新聞中,我們看到很多當紅藝人休閒享樂血拼渡假不手軟,一擲千金似乎沒有明天一般;再不然就是盲目投資自己不熟悉的事業或投資領域(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好像藝人都很喜歡投資開餐廳酒館)弄得血本無歸。簡單講,藝人在賺錢之後,也應學習如何理財,就算不做社會典範,起碼也該知道如何自己照顧自己。

 

總而言之,若是真心關懷藝人,就應該在整體環境上下工夫,讓演藝界成為更健全、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讓台前幕後的人都無後顧之憂,盡情發揮他們的才藝來娛樂大眾。若只是在資深或貧病藝人傳出不幸時追思緬懷一掬同情之淚的話,對資深藝人乃至於現在的、未來的藝人來說,都不會有太大幫助的!


註 筆者十餘年前曾在廣電科系任職,當時有這樣的規定,但不確定目前相關教職資格與聘用規定是否完全相同。

總統發紅包

在電視看到馬總統發紅包的新聞。民眾井然有序地排隊,總統則機械式地(連行禮如儀都談不上)「發放」紅包。

 

雖然他很重視形象,但我一直覺得馬英九總統是個不太善於包裝自己的人,而那天在電視上播出的短短幾秒鐘影片裡,讓我感覺他發紅包一定挺累的,因為新聞片中呈現的他一臉倦容—其實這也難免,因為要發幾千幾萬份紅包原本就是很辛苦的工作,要我去發恐怕發不到一半就昏倒了。然而他與「同場加映」(奇怪,最近好像各大媒體都時興用這詞)的前任阿扁總統過去笑容可掬地發紅包的影片相比,的確少了份親切。

表演是阿扁的專長,馬英九無論如何是拼不過他的;然而馬總統也不需要去跟阿扁拼,因為選民就是看中他的真誠。既然如此,那麼這種發紅包的舉動,是否應該要重新評估呢?

事實上,一直有人評論總統(也包含副總統與閣揆)發紅包帶著濃濃的封建味道。我個人覺得倒也沒有這麼嚴重,大家過節開開心其實沒什麼不好。只是這樣做到底有多少效果?

總統發紅包新聞總是媒體炒作的焦點,但是實際上能領到的,只是全國民眾當中極其少數中的少數。對大部分人來講,只是媒體上的另一則花邊新聞,意義不是很大。是否有必要讓一年到頭奔波忙碌的正副總統、閣揆乃至於隨行人員大過年仍要罰站?讓他們也放個假,輕鬆一下充個電,好在年後更有精神來為大家打拼不好嗎?

馬總統的書法的確很好看,對於拿到的人來說也有紀念價值。然而總統這廂在發紅包,那廂就已經有人上網拍賣了。這對絕大多數無緣取得的民眾來說是否公平?講誇張一點,是否「圖利」了特定人(住在附近或者能夠趕去的人)?畢竟總統紅包花的也是納稅人的錢!

我的記性不是很好,但是印象中在兩位蔣總統時代似乎沒有讓人民排隊領紅包這件事情;而很顯然地,這也不是必須要遵循的政策,而是一種形象塑造的公關活動。李前總統與陳前總統適合此道,不表示馬總統也適合—至少我從電視畫面看來如此認為;更何況現在景氣差,雖說樽節十五萬份總統紅包的成本對振興經濟大概沒什麼實質幫助,但總比追著總統問三千六消費券如何花要有實質意義。

或許總統府可考慮製作以總統書法為素材的春聯、桌面或電子賀卡之類的,放在總統府網站供大家下載,這樣可以讓相對多數的民眾取得,也可以不必勞師動眾。

查理王子與陳致中

我知道這樣聯想有點不倫不類,但這是我的感覺。

每次我看到關於英國查理王子*的新聞畫面時,心裡就有些不忍。

儘管很多人羨慕他錦衣玉食的生活與豪華尊榮的排場,但我卻覺得,他是世上最無奈的人。

雖說英國是君主立憲,國王早已是虛位元首沒有實權可言,但仍然是無比尊榮的地位。而他得到此繼承權乃是與生俱來。因此他被世人稱羡也可說是理所當然。

身為一個第一順位的王位繼承人,基本上人生的唯一目標就是當國王,而他一生中所有的歷練與學習,也都是在為登基做準備。然而從另一方面講,除非極度離經叛道,否則他這一生,也沒有任何改變生涯規劃、轉換職場跑道的權利。

所有童話故事或電影中的王子都是青年才俊、風流倜儻、文武雙全;然而媒體上呈現的查理王子卻已經白髮蒼蒼,甚至可說老態龍鍾—沒辦法,他已經六十歲了。一般人在此年齡,多半已經達到甚至過了此生事業的巔峰,開始為退休養老或交棒做準備;但查理王子的畢生志業卻還沒有開始呢。況且,國人要求他的高堂老母,也就是英國女王隔代交棒給查理的兒子威廉王子的聲浪始終不斷,讓這位老王子情何以堪;更何況就算這幾年能順利接棒,自己能撐多久,也還在未定之天。

這就是我從平凡百姓的觀點,覺得他很無奈的原因。無論私人領域如何,他一生為皇室栽培,學識資質才力絕對在大部分人之上,假如他有機會選擇踏入凡人世界,當個中高階主管或是名流顯達什麼的應該不是難事;但他沒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路,只能眼巴巴地在耳順之年等著母親退休,還要面臨國會、英國民眾甚至世人的指指點點。就我自己小人物的眼光來看,他所享有的富貴榮華與榮寵,相對於他所失去的自由與自我實現的可能性來講,都黯然失色許多,甚至可以說不值得。

而在地球另一端的福爾摩沙,則有另一位貴公子被炒得沸沸揚揚,那就是前總統之子陳致中。他並不像查理王子一出生就是皇室貴冑,但他也在總統老爸的光環下過了八年前呼後擁的日子;而由於他父親是民選總統,他自己乃至於家人所享有的種種,其實並不像查理王子那樣的理所當然。因此,當陳水扁在任期間的各種貪瀆疑案醜聞一一爆發之後,涉案情節嚴重的他,就成了名符其實的落難公子。

陳致中自承他的一切洗錢等犯罪行為都是承母親之命,並且向法官與社會致歉。但是他自己在先前給外界的觀感卻讓人覺得他並不是完全受父母支配,而是有他主觀的意見在其中。然而無論如何,假如他不是總統之子,這一切應該都不會發生。

和查理王子相同的是,他們都是國君元首的第二代,都有著無與倫比的先天優勢,自己後天努力得來的也不差,但人生的軌道卻都被父母所左右;不同的是查理王子有著更多宿命的無奈,陳致中原本的選擇空間遠大於查理王子,但卻是自己選錯了路。

擁有柏克萊加大與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的陳致中,無論用怎樣的標準看都是個人才,而他自己原本形象清新,也大可靠自己好好有一番作為;然而他卻在父母的陰影與金錢名利的誘惑下變了質走了樣,導致今天成為人人喊打、出不了大門的宅男。

我不知道今年將要六十一歲的查理王子內心是否有任何自食其力、自得其樂的渴望,但我們都知道今年才三十歲的陳致中的願望是在一切結束之後,能夠找個工作,自食其力地過日子。真心懺悔也好,訴訟手段也罷,我相信他的內心,一定多少有著痛苦與無奈。

衷心希望他能真心悔改,並且真正領悟到什麼才是心靈真正的自由。


*Charles, Prince of Wales,正式講應該是威爾斯王子查爾斯,威爾斯是領地,查理 (Charlie)是查爾斯的暱稱。很多英文名字都有暱稱或者說是簡稱,好比說最常見的Bill是William的簡稱,例如美國前總統Bill Clinton正式名字是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微軟Bill Gates的正式名字是William Henry Gates III。另外像是Richard的暱稱是Dick,例如剛卸任的副總統全名是Richard Bruce Cheney,但大家都叫他Dick Cheney。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今天是歐巴馬總統就職日。美國各地都瀰漫著一股喜悅之氣。

每週總有一兩天,我會在Starbucks做我的翻譯工作。今天Starbucks播放的不再是內部影像系統的音樂節目,而是總統就職的現場轉播。

早上出門前的電視新聞也全程轉播就職典禮(當然我沒機會看完),基本上各界都是以歡喜的心來迎接這位新總統,與隨之而來的新時代。

美國有種族問題人盡皆知;歐巴馬上任也不是沒人反對,他所面對的更不是太平盛世,而是待重頭收拾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問題。儘管媒體上也不時有各界人士對其提出評估分析,不表樂觀的也所在多有,但在今天,大家都是以歡喜的心情,迎接這位白宮的新主人,並且寄予誠摯的祝福,寄望他帶領美國乃至於全世界早日走出困局。

回頭看看台灣的政情,令我內心感慨萬千。從總統民選以來,從沒有一次就職大典看得到選舉落敗者的身影;而新政府上台之後,反對黨總是無所不用其極地攻訐,逮到機會就唱反調,彷彿自己並未身處在同一個國家,彷彿對方政黨及其支持者都是十惡不赦,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美國是天之驕子,擁有廣袤的土地、豐富的資源,以及來自於全球各地的菁英。這種背景使得他們或多或少自我中心、不知民間疾苦、不知設身處地地為其他國家民族宗教文化來設想;然而他們也因為對不同意見的包容,才使得他們能夠吸納全球菁英,才能夠建立全球民主制度的標竿。

台灣不需要凡事學美國,因為美國也有許多問題;然而在我們自諭為亞洲民主進步的先鋒之際,是否能夠真正學到美國民主風範的精髓—尊重與包容?我們的政治人物,能否有雅量真正相忍為國,忘記選舉恩怨與政黨私利,將國家利益擺在第一位?我們的百姓,能否也養成就事論事的習慣,不要立場鮮明地逢對方必反,看到不同意見的就先罵人先扣帽子?

就算沒這度量,至少也別忘記,我們都是一家人,都在一條船上。硬要搞分裂搞敵對,任定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進而見縫插針,把對方罵臭罵翻趕盡殺絕,自己也活不下去的!

 

 

提倡人權也須兼顧法治精神 -再談加州第八號提案

加州大選的第八號提案表決通過了,但是反方人士仍持續抗議,並醞釀告上法庭,理由是該案違反基本人權,根本不應該列入公民投票。筆者認為提案內容本身是否合適見仁見智,但是反方人士的作法卻是在開民主倒車。

假如查閱加州憲法全文的話,可以發現「婚姻」(marriage) 這個字在加州憲法全文中只出現過四次,講的是關於婚前財產與稅務方面的問題(註1)
,對於婚姻的意義為何並沒有定義。這種情況很容易理解:過去從社會習慣與道德倫理來講,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憲法沒有特別定義。就好像憲法沒有特
別定義「男人」或「女人」是什麼一樣。

當然隨著時代變遷,這種情況或有必要修正,但目前憲法中既然沒有定義,就不能說提案是違反憲法中的基本人權。如果只是單方面說違反平權精神,就否定投票結果甚至不許用提案表決方式,那未免也太流於空泛,對另一方也太不公平。


這次八號提案整個過程看來,該叫屈的其實是八號提案支持者。原本提案是要增列婚姻的定義(註2),卻被州檢察長Jerry
Brown擅自將提案名稱改成「消滅同性戀婚姻權利」,然而憲法原本就沒有列出同性戀結婚權利;提案通過後,又持續遭到抗議,並且很可能再次告上高等法
院,由少數法官裁定。時至今日,社會環境有所變遷,同性戀伴侶的議題必須正視,因此有必要提出討論。既然如此,有人提案要求在憲法中增列婚姻的定義是合理
的且必須的。然而這定義應該是什麼,最終應該以大多數人民的意願為依歸,亦即由公民投票決定。

此案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出,也已經是第二度被多數選民肯定。假如公投結果可以一而再地藉由司法程序推翻的話,那對加州甚至美國的民主法治來說,無疑是極大的諷刺,因為這表示以後提案人將無須將理念訴諸民眾爭取多數人支持,而只要拉攏少數法官就好!

(註1) 其中兩次是在第一章《人權說明》(Article I: DECLARATION OF RIGHTS) 的第21款,講的是關於婚前財產的所有權問題,原文如下:
SEC. 21. Property owned before marriage or acquired during marriage by gift, will, or inheritance is separate property.

另兩次是在第十三章A 《稅務限制》(Article XIII A: TAX LIMITATION)的第2款(g)項當中的第三條與第五條,原文如下:
(3) Transfers to a spouse or former spouse in connection with a property settlement agreement or decree of dissolution of a marriage or legal separation.

(5)
The distribution of a legal entity’s property to a spouse or former
spouse in exchange for the interest of the spouse in the legal entity
in connection with a property settlement agreement or a decree of
dissolution of a marriage or legal separation.

(註2) 八號提案要求在加州憲法第一章加上如下條款:
SEC. 7.5. Only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is valid or recognized in California.

同性婚姻—簡單的邏輯問題

先看一段故事。


從小我跟小我三歲的弟弟就很喜歡大我五歲的小姑姑。我們經常玩在一起,沒有因為輩份關係而有任何隔閡。不知什麼時候開始,我跟姑姑之間出現了異樣的情愫。後來我發現,弟弟跟我居然有一樣的感覺。一開始我們覺得心裡不安,我們也很克制地壓抑著自己。

等我拿到碩士當完兵之後,我跟姑姑終於決定要跟著內心的情感走,於是正式租屋同居。我倆都有很好的學歷跟工作,生活得非常自由自在;兩年多後弟弟也加入我們,成為三人世界。說來很奇妙,我們兄弟倆從不會為了共享一個伴侶而有所爭執;相反地,我們因為有共同目標而情感深厚。日常生活中我們三人有奇妙的默契,床第之間我們可以輪流,更可以三人一起享受魚水之歡。

我們無論學識、經濟能力或彼此的感情,比起許多「正常」夫妻都要好得多。十年了,我們非常滿意這樣的關係。我們也打算領養幾個小孩,一來避免近親繁衍可能產生的遺傳缺憾,再者世界上孤兒棄嬰這麼多,既然我們有能力,領養幾個也算做好事。

我們的關係和諧,從來都與世無爭,經濟不仰賴他人,也有充分的能力教養下一代。既然我們的感情是出於自願,我覺得沒有人有權力剝奪我們三人的婚姻關係。所以,我很希望「多人婚姻」能夠立法通過,讓我們得到應有的權益與祝福。

 


 

管理學中有句名言:「『做正確的事』比起『把事情做正確』來得重要。」(Do right thing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do things right.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好比說考試前一晚,我把考試範圍內的每一道數學習題都重新複習過,尤其是那些以前我曾經答錯的,相關的公式也好好推演過一遍。我覺得這樣準備應該是相當充分了。

但是我第二天卻考得一塌糊塗。因為這次是考英文不是考數學。

我複習數學的過程很正確(把事情做正確),但我考前應該複習的是考試科目也就是英文而不是數學(做正確的事)。

從以上這個接近搞笑的預備考試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很多事情本身看起來似乎沒什麼問題,但是從本質上看卻不應該發生。

回到最前面的故事。故事中這三個人是否應該享有「合法婚姻」?


張同性婚姻合法的人,主要的論點就是在於:只要沒有妨礙別人,兩情相悅的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跟一般婚姻等同的待遇。甚至很多支持者認為,許多同性伴侶的感情堅貞,勝過一般吵吵鬧鬧的夫妻;既然異性結婚也都會有婚姻問題,為什麼感情這麼好的同性戀人不能結婚?假如兩個同性戀人可以結婚,那前面故事裡的三個人的情況,從邏輯上講跟同性戀結婚有什麼差別?也應該合法結婚才對吧?

這些看來好像都合理,然而我們要曉得,婚姻這個制度的基礎乃是源自於異性結合繁衍這個自然現象。就算有近親、同性甚至多人相戀相悅的例子,也不表示就應該改變婚姻制度,甚至以推廣的態度來教育下一代。這跟不同種族或身份之間應該享有相同法定權益的人權議題,是全然不同的。

從這裡看,何者是「做正確的事」,何者是「把事情做正確」,應該是很清楚了。很多同性戀人感情和睦,是因為他們努力地經營彼此的關係,「把事情做正確」;然而我們卻不應該說,他們做的是「正確的事」。

法律是講求邏輯的。如果邏輯完全相同,同性戀可以成為合法婚姻方式,其他邏輯相同的關係應該也可以。所以簡單講,只要高興住在一起,沒礙著別人就可以了。

只是這樣一來,我們還需要婚姻制度嗎?

沃爾瑪最慷慨?

本篇是我看完udn全球觀察企業社會責任專題中,關於沃爾瑪 (Wal-mart) 的一篇報導 <美國公司慈善捐贈 沃爾瑪最慷慨>後的回應。

Wal-mart是低價大賣場。他們之所以能保持低價的原因,就是盡可能壓低成本。

Wal-mart的員工時薪在美國是數一數二的低。只要在美國住過的人都知道,Wal-mart請的員工很多,但許多是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甚或年齡較高者。他們缺乏在一般職場上的勞動競爭力,因此Wal-mart得以低價雇用。

進貨成本方面,只要想上Wal-mart的架,就得忍受苛刻的條件。Wal-mart進貨時是不給錢的,要等他把東西賣掉才會付款;此外,Wal-mart的各項特賣、折扣也完全轉嫁給供貨商,打再多的折扣,他們賺的錢也一分不少。

Wal-mart富有是一回事,但企業形象又是另一回事。尤其是在壓榨勞工方面。這樣的企業就算捐款名列前矛,贏來的尊敬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