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關於「其情可憫,其心可議」

剛剛看了網路城邦「不平衡的報導 不公義的社會」這篇文章(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phsma91&f_ART_ID=52126),感覺事實真相似乎還有待釐清。若該文所言,也就是顏家的傳真說明屬實的話,筆者在內的許多人對此事件顯然有所誤解與誤判,自然也有不當批評。只是筆者感到奇怪的是:為何在媒體後續窮追猛打之時,顏家不以記者會方式將此說清楚,而只是在是否要求陳同學道歉賠款一事上打轉?若該份傳真稿真的發給各大媒體,各媒體會如此有志一同地加以忽略,企圖一手遮天?若事實如此,那麼台灣的媒體也太可怕了!
在此呼籲顏家(與律師)能夠將此傳真稿所述內容,以記者招待會方式公開說明,讓此事早日在大眾面前水落石出,不再引起任何的誤解與無謂的批評。如此不但對兩造有個交代,也不致讓社會大眾模糊了焦點。畢竟如同筆者所述,此事關乎社會風氣以及後續的公民道德教育,乃至於殘障者之福利,茲事體大,不可不慎!

此外,筆者願對未做查證即發表此文一事,對所有相關人士暨讀友致歉,並希望事件詳細且的全面真相能早日見諸報導。

其情可憫,其心可議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據報載,顏旭男的兄長也是「玻璃娃娃」,多年來積極為弟弟「爭公道」。只是筆者不曉得:告倒一個以愛心對待弟弟的同學,乃至於其所生長的清寒單親家庭,算是符合怎樣的公道標準。中國人以死者為大,顏家人歷經喪子、喪弟之痛,照說不該予以苛責;但是從老師、同學一路告到學校,這種「只要告得多必定有人賠」的心態,卻令筆者不敢茍同。就事論事,陳同學並非是在嘻鬧中碰撞,甚至惡作劇而導致顏同學死亡,而是是在顏同意之下才自告奮勇地幫助他,於理來說責任本應由顏自負。何況從常情推想,陳、顏兩人想必同窗情深,才會一人不辭勞苦,一人全心交託。顏同學過世後,父母兄長未體諒其生前情誼,反倒將其好友一狀告上法院,顏同學在天之靈是會因官司勝訴而感欣慰,抑或會因連累好友一家而自責,這點顏家似未仔細思量,或者是想過但不在乎。
其次,若真是「討公道」,為什麼在輿論撻伐之下,顏家又改口稱不會要求陳同學賠償?箇中道理不難玩味。講清楚一點,顏家事前就沒有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把如此孩子放到普通學校就讀,沒有家人或看護照顧;事發後顏父又要求不要救護車立刻把孩子送醫,而要等他到場以致延誤就醫時間。這種種情況加起來,檢方沒有究責已經很寬厚了,怎還有顏面反咬一口?不是要錢是什麼?
至於後續影響方面,一如校方所言,此案對陳同學的判決部分,將對往後的公民教育產生深遠影響,再也沒有人願意冒著吃力不討好吃官司挨告的風險,去幫助任何本應幫助的弱勢個人。至於對學校無障礙設施不良而判罰雖屬合理,但是往後學校、私人企業等單位,恐怕也會以明哲保身的心態,技術性地避免招收、進用殘障人士,以免惹來一身腥。這些都是相關單位乃至社會大眾應當持續注意監督的。
最後,容筆者再次不客氣地提醒:人都有需要幫助之時,若這種現象成為常態,從此將不會有人願意對老弱殘障伸出援手,吃虧的還是殘障者本身。至於顏家更應三思,因為顏家還有一位平時就需禮讓幫助,急難更需外界援手的「玻璃娃娃」。這場官司之後,恐怕往後將不會有任何人願意對其全家施以任何幫助,以免又遭「爭取公道」,或者說「恩將仇報」!

牙膏的故事

吃完晚飯,新聞處理差不多,無所事事之際,五十開外的同事Jie¹老大哥突然問我:「Benny,你記不記得以前的牙膏長什麼樣子?」牙膏?不就這樣嘛。前面一個蓋子,接著一條前圓後方的軟管,裡面灌滿牙膏。「像Orlando²這年紀的可能不曉得,但是Benny應該知道。」真是的!雖說我比奧蘭朵小姐大個六七歲,跟他老兄也沒得比呀!…
說著Jie拿起Orlando桌上一條大概是化妝保養品之類的軟膏邊比邊講。「以前的牙膏是金屬外皮,主要成份應該是鉛才會這麼軟,蓋子打開後開口是封住的,得先用刀割開或是戳個洞。」北京老鄉一向如此,講話跟說相聲一樣,開場白拉里拉雜一大堆。「當年為了要把牙膏擠乾淨,而且從前頭擠容易漏,我們都從後邊擠。」Jie繼續比手畫腳,「把後面捲起來的金屬皮拉開口,就可以把牙膏擠得乾-乾-淨-淨。」頓了一下吞了口口水,面帶微笑的Jie似乎在等看倌鼓掌-無奈Orlando早已離座,觀眾只剩沒耐心的我一人。
「所以呢?」「那你知道這擠乾淨的牙膏有什麼妙用嗎?」DIY大師問我。
「有什麼用?」「告訴你,用處可大了!」他的單口相聲(或許把我算上去勉強湊個對口)繼續說:「底下開口不是開了嗎?這大小你看,是不是剛好可以把一張大鈔摺起來塞進去?」這人真無聊!「所以下回到你家我就特別留意浴室,看到擠完的牙膏就帶回家準沒錯?!」害我浪費這麼多時間,不吐槽不甘心。
誰知道他突然就講起古來。「以前我插隊³的時候,放假回家得坐火車。我是在哈爾濱插的隊,搭火車回北京要廿四小時,特快車,就是很多站都不停的那種,也要個十八小時。」那這跟牙膏有什麼關係?「普通車上車不查票但是路上會查;特快車上車時在門口查,但是車上不查。那時候窮學生沒錢搭特快,我就想了一個妙計。」Jie又停下賣關子,不過要我鼓掌叫好也沒那麼容易。「我在哈爾濱買了張特快車票,票只到下一站。上車之後車上人也不多,因為快車車票貴嘛。」面帶得色的他繼續說著:「等到車子到了天津,我就跑去找列車長了…」
「我去跟列車長求情,說『我是個窮學生要回家,但我沒錢。』然後就看列車長有沒有同情心嘍!」「如果有同情心的話,我就跟他補票,補一張到北京的票,因為出站要車票嘛。天津到北京只一站,六塊多錢。」「窮學生當然得有窮學生相,我就背個破書包,口袋翻給他看也只有幾個銅板。」
那如果列車長沒有同情心呢?「那我就下車,從天津混出站。天津站大混出去比較容易。然後再買票進站…」「再買張到北京的票?」「沒錯,一樣六塊多!」Jie得意洋洋,彷彿是剛剛才省了這筆車錢。
相聲說到尾聲,終於扯回主題了。「所以你的大鈔…」「就在那破書包擠完的舊牙膏裡面囉!」
1. 舊金山灣區KTSF 26電視台一位來自北京的國語新聞男主播。
2. 另一位來自台灣的六年級國語新聞主播。
3. 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大陸知識青年下鄉學習改造的運動。

林志玲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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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的高度有多高?
如果問她的家人或是「粉絲」的話,答案不外是174到175公分;但是若從她這陣子引起的風波來看的話,她的高度似乎不止於此。林志玲摔馬受傷住進大連的醫院,然後送回台灣療養。兩句話可以描述的一件事情,兩週來卻引起軒然大波:
兩岸三地八卦狗仔派記者一再扒糞,從為她治療的醫生的「幸運」談起,到她「前男友」們的行蹤與探訪;圈內同事或同業走秀變成代班甚至搶生意,甚至什麼受傷肋骨刺破隆乳鹽水袋之類的,令人啼笑皆非的「說法」(根本談不上「新聞」或「消息」)都出籠;搶拍、跟拍什麼不說了,以各種手法企圖混入病房偷拍,招數之多不輸007。
朝野政治人物突然看見兩岸存在直航問題,陸委會開會研商如何轉停不轉機,行政效率突飛猛進;在野黨更絕,一邊抨擊政府沒人性,政策沒彈性,一方面又砲打林母,說林母是阿扁後援會要角,運用特權云云。
基層老百姓也沒閒著。有人發恐嚇信,因為林志玲搭專機是濫用醫療資源;有人指臺大醫院大小眼,平民百姓掛不上號排不到病房,林志玲卻有專屬醫療小組外加總統病房。
林志玲真是如此「高人」,有能耐躺在病床上就引起一團亂?
這些其實只是台灣社會的幾個「病徵」,林志玲是那個引發混亂的觸媒,而不是製造混亂的元兇而已。
媒體的瘋狂八卦,顯示出當今媒體在激烈競爭之下引發的病態嗜血。只要有任何一點刺激閱聽率的可能性,哪管再無聊再八卦再沒良心,也是不落人後,報了再說。
朝野對峙殺紅了眼,雙方都無能力對當前的政治僵局與亂局做些什麼,只能抓緊各種可能的機會打擊對方,利用任何一顆棋子下殺著。
長期生活在不公義社會的弱勢百姓,經年累月忍受制度的不公與貧窮所帶來的卑賤,一看到「名人」「富人」「美人」落難,聯想到的不是對方的痛苦,而是自己的卑微,乃至將林家的一切行動,轉化為對自己的壓榨欺凌。
平心而論,整個事件不也就是一個人工作受傷,家屬與醫師商議後,決定利用保險賠償給付的醫療資源送回家鄉療養,外加自掏腰包以給她最好的照顧,如此而已;既沒有濫用國家行政資源,也沒有假特權仗勢欺人,換做任何一個人,若有能力的話,也都會做同樣的選擇。媒體瘋狂起鬨是病態,政客見縫插針是病態,弱勢百姓的撻伐我們不忍說是病態,卻是在沒有想清問題癥結之下,搞錯了目標,乃至於放大了林志玲的高度與身影。
媒體報導尺度究竟如何才適當?兩岸政策應不應該改弦更張?公立醫院服務權貴的醫療制度應否存在?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只是把這些問題都交給林志玲來扛,似乎不太人道也不會有效;而根據以往經驗判斷,這些議題也都將船過水無痕。
只有一點可能值得林志玲與家人思考的:林志玲往後能否考慮更適度地發揮其形象與影響力,從演藝人員的高度更上一層。「國母」「台灣之女」當然言過其實,但是若能善加利用其正面形象與內涵,以更多心力從事較具人文與社會關懷的工作的話,也就不枉社會對她的一番關愛。
不過千萬拜託政客們,別遊說林志玲出來競選!

見好就收-給王金平院長的信

王院長:
黨主席選舉已經快滿一星期了,請您息怒,見好就收吧。或許您很無辜,覺得什麼「黑金賄選」「李登輝路線」都是無中生有;「世代交替」更是刺耳;然而為人謙和的您,此時最好平心靜氣地想想。這些指控所為何來?為何引發這麼大的迴響?
馬英九市長走的是形象路線。相對於他,您自然代表傳統政治人物,「黑金」就成了您的原罪。或許您從政卅多年沒有賄選過,但您的支持者、您的幕僚們所代表的,就是傳統政治生態,就是盤根錯節的人脈金脈。此外說句實在話,某些議題像是國民黨黨費乃至於黨員資格認定爭議,以及後來的雲林人頭黨員疑雲等等,您以地方為重、人和為重的主張,也的確容易給旁人相當大的想像空間。
士可殺不可辱,政治人物的名節的確不容侮蔑;但是您在選舉揭曉當晚給馬市長的難堪,以及往後幾天的反應,應該也已經足夠。的確,馬市長沒有指名道歉並且就您所指出的幾個關鍵具體澄清,感覺上誠意似乎不夠,但您是老經驗的政治人物,應該也知道搭轎子的人多少得顧及抬轎子的人,就像您照顧您的幕僚、感謝您的支持者一樣,馬市長相信多少也有他的難處。
說到支持者,相信您一定也感覺到,無論黨內大老也好、地方領袖也罷,許多人現在都還義憤填膺地為您抱不平;但是您是否想過,這些人有很大的成分是在為自己而不是為您?以黨內大老級人物為例,不敢說全部,但絕大多數是在當年國民黨輝煌的黑金歲月中掌權執政的,馬市長反黑金,就是反當年的他們;大老們比您還高個兩輩的比比皆是,如何能容忍「世代交替」這種「大不敬」的言論?更不要說那些當年亦步亦趨追隨李登輝前主席的大老了,他們嘴裡不能說,內心如何能容忍少年人猛批「李登輝路線」?別的不提,您看看這兩天罵馬市長最大聲的,不也就是當年保薦李登輝入黨,後來也獨排眾議力挺李主席、李總統的那位前「王院長」?
無論過程怎樣不合理,國民黨基層黨員是藉由普選選出他們所要的黨主席,乃是不爭的事實。您敗選後認為原因在於起步太晚加上對手不實抹黑,也算言之成理。但是建議您也仔細想想:為什麼以您的政通人和,會敗在馬市長這位「形象牌」的手上?黨員普選型態類似全國性的總統大選,如果選民計較的是形象的話,您是否可以從中得到一些領悟,也利用這三年加強一下原本就已經不錯的形象呢?
副主席可以不當,但建議您仍應豪爽地幫助馬市長在組織、財務等方面度過難關,一方面印證您的確是以黨為先,的確豁達大度;再者您不具黨職,成功是您熱心,失敗無須負責,也就是「不沾鍋」啦。何苦要把事情一直鬧僵,讓大家下不了台?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陳水扁總統當年不也是市長選輸之後才當總統?三年說長也不長,這段期間您要提升形象跟馬市長一較長短,比起馬市長建立像您一樣雄厚的人脈容易多了不是嗎?第一次黨員直選黨主席已經落幕,雖不圓滿,但總算是國民黨的一大步。說真話,以基層黨員立場看,高票當選的被罵到臭頭,就等於是高層幹部藐視基層民意;您一直跟馬市長過不去,也就是跟大多數黨員過不去。何苦來哉呢?
跟馬市長握手言和,展現政壇前輩風範,現在是最好的時機!

新聞爛是誰的錯?-回應「為什麼我們抄新聞」

*這篇文章是回應六月廿七日中時電子報刊登,年代新聞部經理陳秀鳳針對日前同版面由政大新聞系教授彭芸所寫的文章.請按下連結參閱原文.
小孩營養不良,面黃肌瘦。媽媽說:「誰叫他整天吃零食?正餐不好好吃營養怎麼會均衡?」
講得義正辭嚴是吧?問題是:誰給他這麼多零食?全家裡擺滿垃圾食品,小孩予取予求;正餐不用心燒甚至不燒,孩子餓了也沒飯吃,光靠零食充飢,最後自然發育不良。這是誰的錯?六月廿七日年代新聞部陳經理的文章「為什麼我們抄新聞」,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沒錯,台灣的新聞媒體生態並不正常,競爭也相當慘烈。但是新聞媒體亂象,媒體工作者不必負責,那該誰負責?左批學者右怪專家,上指老闆不專業下喻觀眾沒水準,這是負責任的心態嗎?
陳經理說:「為什麼『跑』不出有深度的新聞?我會告訴你,因為我們沒有肯『養』這種記者的電視媒體老闆,甚至沒有肯『看』這種新聞的足夠觀眾。」大哉斯言!原來記者沒墨水開口鬧笑話的現象,只炒八卦是非不管天下大事的風氣,都是要怪老闆不給好環境,外加觀眾水準差!明說自我期許暗裡推卸責任,這樣的新聞工作者,我們也不指望您能給我們什麼像樣的報導了。
媒體老闆或許重利益甚於理念,但是每位老闆都是強勢不可溝通的嗎?當一個(或一群)投資進入媒體市場,本身未必內行的主事者招兵買馬之時,多少都會聆聽高薪聘用甚至挖角的「資深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吧?當競爭日趨激烈、面對轉型壓力之時,老闆們都是單向傳達些不合情理的要求,還是或多或少也會徵詢新聞主管的意見?經理大人,您在面對這種狀況時,是挺直腰桿還是卑躬屈膝?是極力分析爭取理念貫徹,還是揣摩上意,搶先以世俗諂媚來討好老闆順便推諉責任?
回到前面提過小孩吃零食的例子。台灣的觀眾真命苦!不管是老三台時代,還是現在三十台、三百台,永遠活在頻道不同節目一樣(爛)的宿命中,還要被學者專家金主從業員批水準低!所有人都在唸孩子瘦小,但誰曾經用心地把垃圾食品收乾淨,端出幾道色香味俱全,有營養的菜給沒有自主權的孩子?陳經理,若您從來沒試過製作有深度的新聞節目,何以斷言觀眾都不肯看?難道是您(以及其他同業的新聞部經理)自己水準欠恭維,因此推想別人也不會欣賞?
如果認為一定要隨波逐流才能生存,那不但是自欺欺人,也將造成自我沉淪。舉個例子:為什麼在主打八卦緋聞、強調奢華時尚、爭講黃色笑話為時尚的今日演藝界,還有個年紀不算輕,但卻從不開黃腔、不批評人,永遠笑容可掬、彬彬有禮,叫「林志玲」的會紅?這或多或少證明了一點:如果本身優質,就算不隨波逐流,也未必沒有前途。林志玲在爆紅前,在模特兒界也努力過多年;若她也以「環境惡質」為由隨波逐流,不堅持原則愛惜羽毛,也下海跟人比三圍、鬧緋聞的話,或許也會在影藝圈有所作為,但其形象與影響力,恐怕不能與今日相提並論。
待遇低、環境差、競爭激烈、老闆外行…這些不是新聞行業獨有,各行各業多少都有這樣的無奈。但是話又說回來,若已經身為獨當一面的主管,卻仍然拿這些當藉口,將不會換得多少同情。您不是剛出校園,急於謀職的青澀學子,而是台灣知名頻道的新聞部主帥。就算有現實壓力,難道您完全沒有辦法爭取到改善的空間嗎?老闆這麼不尊重您,下屬這麼不支持您嗎?還是您只想得過且過,低頭噤聲吃頭路?每位新聞人在對內都如此「對現實低頭」,我們還能指望出現力抗強權的記者編輯,為我們做出什麼撥亂反正的報導、振聾發聵的論述?
如果不是的話,請拿出您知識份子的良知與風骨,大膽地向自己負責、向觀眾負責。若是的話,則請您專心迎合老闆要求,繼續您那永遠不會受人尊敬的「新聞工作」,不要再大聲吐槽,對前輩恩師與全國觀眾,講些推卸責任、似是而非的廢話!

再談指紋與人權

身分證換發需捺印指紋引發的人權爭議,目前似仍方興未艾。關於指紋建檔的好處,筆者在前篇文章中已經略為闡述;這次想要分享的,是我個人在「人權大國」-美國按指紋的經驗。多年前筆者雙親為考量日後赴美留學學費因素(筆者現居加州:凡在加州定居超過一年零一天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不論原籍如何,均視為本地學生,享有學費優惠),設法為筆者申請了親屬移民。筆者在綠卡資格通過,首次入境美國時,在舊金山機場移民官處按下了在美國的第一枚指紋。當時使用的是一種很容易擦掉的油墨,過程也很快速,並沒有讓筆者感到任何不愉快。(當時九一一事件尚未發生)
第二次則是2003年申請公民入籍時,到移民局按指紋。當時技師是給筆者塗上一種類似顯影劑的油墨,在指紋掃描器的玻璃板上按下十指指紋。整個過程略為複雜,因為技師若覺掃描效果欠佳就會要求重來;但是承辦人員態度和善,解說也很清楚。
第三次則是筆者於2004年七月,短期應聘於某大證券金融公司擔任中文網站管理業務,意即所謂contractor。雖然只是短期雇員,但由於是金融投資業,對人員保安相當重視,因此該公司除在聘用前,與筆者所有曾任職(含實習)機構聯繫查核之外,也在報到當天申辦員工識別磁卡 (badge) 時,要求筆者按指紋。雖是私人企業,所使用之器材跟聯邦政府轄下之移民局採用者大同小異,過程也輕鬆愉快。
從這幾次經驗可知:美國人講人權,但是指紋建檔絕非不可碰觸之議題。當然筆者前兩次經驗都是針對外國人,一般美國出生者沒有這樣的機會,且在九一一之後各項規定趨於嚴格,執法欠佳造成不愉快事件也的確有;但是任職單位要求嚴格安全查核乃至於指紋存檔之類情事,在美國並不少見,也沒有人為此反彈。足見指紋建檔本身的確是中性的,侵害人權與否,端賴建檔的動機、制度的設計與執行者的態度。這也就是為何筆者強調:政府本身的誠信才是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
最後筆者想要分享的一點就是大家熟悉的一句話:「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自由主義在美國極度擴張的結果,就是人人極端重視自我,枉顧社會國家等集體權益;人與人之間也只有表面的虛偽儀節,若涉利益衝突動輒興訟求償,絲毫沒有自我反省之心。幾十年老煙槍罹患肺癌後第一件事就是告煙草公司求取巨額賠償,因為當年業者沒有提醒他抽煙不好;在親友家滑倒受傷之後,忙不迭找律師索賠…這些都是時下美國社會的真實狀況-您若未曾來美可能很難想像,筆者首次在報紙及電視看到「專精車禍人體受傷」「未獲賠償絕不收費」律師廣告時的震撼。
今天美國犯罪率節節高升,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日漸淡薄,就是長久以來個人自由權益過分擴張,忽視群體社會必須有的限制與付出,所造成的苦果。台灣是否仍應凡事不分青紅皂白,樣樣以師法美國為傲?人權很重要沒有錯-尤其是在多年被壓迫之後翻身執政的人士眼中;但是過分渲染與擴張的人權與個人自由主義,對國家社會是福是禍?在在值得我們慎思!

退貨機制與誠信-我的博客來經驗

博客來網路書店可以說是台灣網路書店的領導品牌之一。除了成立早、名氣響之外,統一企業集團的信譽與7-11的通路,也使得沒有實體書店做後盾的博客來,能夠在知名連鎖書店如金石堂、誠品等書店網站的圍攻之下屹立不搖。然而博客來的服務品質,或者說是心態,真的達到一流水準了嗎?請看筆者的購物經驗:筆者住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灣區。2005年3月23日傍晚五點(美國西岸時間,台灣時間約為24日上午九點,以下所述時間均為美西時間)左右,上博客來網站買了兩種書一共三本。其中一本書自己要看,另外一種書筆者稍早已有一本,感覺不錯因此想買兩本當禮物送人。因為平時難得有機會返台,本地華文書店的書種有限價格又貴,因此趁著朋友要回台灣度假的機會,想透過博客來購買美國買不到的中文書,請朋友順道帶回。
筆者選好了書,確定有庫存之後下了訂單,也在幾分鐘之內(3月23日17:25)收到了訂單確認電郵。但是筆者打開電郵一看,發現因為總價未滿一千元,要收50元郵寄處理費;而這費用在結帳時並未清楚標明。因此筆者想再多買點東西湊滿一千塊,省掉這筆費用。沒想到這簡單的想法,卻成為與博客來長期抗戰的開始。
美國如Amazon.com、Barns & Noble書店之類的的大網站,通常都允許客戶在出貨之前更改甚至取消訂單。博客來則表示受限於系統功能,客戶若要更改訂單的話,必須透過電子郵件取消舊訂單,然後上網重新下單。於是筆者就按照指示,發了封信要求取消。為了慎重起見,筆者並沒有立刻下新訂單,而是在電腦旁等候回覆,心想既然下訂單後會收到通知,取消訂單應該也會吧。起碼自動回覆(auto reply)應該會有。
等了約莫一小時,不但沒有等到任何回覆,反而發現想要加買的DVD庫存竟然從25張降到0,令筆者徒呼負負。由於朋友返台只有兩星期,所以只能考慮買有庫存的東西,免得調貨耽誤時間。又過了十幾廿分鐘,發現庫存量顯示為23,大概是有人取消訂單了。一來不願再次錯過機會,二來心想過了這麼久應該沒問題,就算以後有疑問,客服人員也可以明顯地分辨訂單先後順序;況且登入帳戶檢查帳單處理進度,進度欄也是一片空白,顯然還沒開始處理,因此筆者一咬牙,下了第二張訂單,購買同樣的三本書,外加剛剛挑選的DVD。這回也跟上次一樣,沒幾分鐘就收到訂單確認。筆者想有可能是取消訂單得用人工所以慢些,因此也沒放在心上。
第二天一早(7:21),筆者習慣性地上網檢查郵件,收到來自取消訂單(cancel)部門的auto reply郵件,感覺事情不妙。由於隔了大半天才auto reply,還提醒消費者可log in帳戶檢查帳單處理進度,因此趕緊登入檢查。這一登入才發現,頭一張訂單不但沒有取消,狀態也變成了「出貨中」;第二張的狀態也分別成為「調貨中」與「出貨中」-其中有調貨商品的原因是:僅存的庫存被筆者第一張訂單買走了;也就是說,兩張訂單都已經成立。
筆者這時覺得大事不妙,因此寫信給博客來客服(service)與取消(cancel)信箱,詳細解釋了前因後果;但是仍然只有在大半天之後收到自動回覆信函;兩部門的正式回覆,則分別拖上個兩三天。幾次書信往返,每次都是在去函兩天左右之後,才收到其中一個部門的回覆,而且答覆的都是前一封信。當然啦,在這樣的效率之下,所有訂單都陸續成立並出貨了-只有還在調貨的,重複訂購的書籍在筆者強力要求(拜託)之下得以取消訂單。(筆者本想詳述每次email往返內容,但因次數實在太多,要寫清楚很難,看懂更不容易,因此省略。)
筆者不禁懷疑,博客來是否雇用了大批出貨人員廿四小時不停工作,客服人員則是人丁稀少且絕不工作超過八小時,才會造成如此離譜的落差;而訂單確認自動回覆可在幾分鐘內寄出,客服函件的自動回覆卻要拖上大半天,也有利用時間差玩弄顧客之嫌。
至於付費方面,後來收到電郵帳單得知,由於是兩張訂單,因此第一張未滿千元,貨款之外另收50元處理費;第二張則超過一千元免收處理費用。此時筆者業已心力交瘁,是故沒有再行追問,心想自認倒楣了事。
幾天後朋友回來了,拿給我一整包博客來的包裹-兩份訂單的兩批貨統統裝在一包裡,並且兩批貨也列在同一張發票上。至此事情已經很明顯:先前相關部門答覆已經出貨來不及取消、訂單分開計算造成不到一千元那張訂單得付處理費等等,根本都是騙人的!若頭一張訂單真的已經出貨來不及取消,怎麼會跟第二批貨裝在一起寄,還打在同一張發票上?既然同一張發票放在同一個包裹寄,自然是同一批貨,怎麼又要以兩批計算並加收處理費?
筆者在美國從事媒體工作多年,也曾在電子商務媒體網站撰寫採訪及評論文章,對於B2C網上購物雖不敢稱專家,但絕不至於冤枉好人。當然筆者不能據此就說博客來是黑店,然而從整件事的發展來看,負責cancel的人員工作時效先不提,就算是已經進入出貨程序才收到取消通知,只要業者有心,絕對來得及為客戶更正的。關鍵就在於業者的心態是真心為客戶服務,還是官僚體制大於服務效率,抑或是搶錢第一。
最後筆者僅以這次得出「四不一沒有」的結論與讀者諸君分享:
第一:不以過往消費經驗(特別是曾經使用過國外知名網店的經驗)與習慣來從事消費行為。不管是什麼知名品牌,下單前都應打聽清楚,切莫因為該品牌的關係企業素有口碑,就輕易相信其服務品質與誠信。
第二:能不先付錢就不付,儘可能採取貨到付款,或是定點付款取貨等方式,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三:不要相信任何非即時線上作業,以email或傳真之類運作的更改、取消訂單機制。若非用不可的話,一定要等百分之百確定貨款未扣或退還後,再重新下單。
第四:不要以電子郵件詢問交涉,有任何問題一定要立刻打電話問,同時記下承辦人姓名或編號以供日後查核;尤其是海外購物者,切莫因時差問題或節省越洋電話費而採用電子郵件,給對方堂而皇之「來不及處理」的托辭。
第五:沒有你據理力爭的份;低聲下氣卑躬屈膝,比較有可能挽回一點權益。須知收了錢的人最大,人家鈔票既已落袋為安,你還大聲什麼勁?

指紋與人權

新版身分證要求全面捺印指紋。呂副總統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強力反對,表示違法違憲,侵害民眾人權。更以美國等「先進國家」為例,認為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是開人權倒車。我覺得很納悶:為什麼全民按指紋就是違反人權?副總統及總統府委員會立場既然如此強硬,反對同黨的內閣政策,為什麼講來講去,都只有在違反現有戶籍法等法規問題、程序問題上打轉,卻沒人說得出個說以然:按指紋怎樣影響民眾權益?
台灣今天的治安敗壞,可以說是舉世皆知;哪家沒接過詐騙電話,都可以說感謝上帝。小偷小盜小騙小詐就不說了,連殺警奪槍、持重裝備突破軍警包圍等事都能一再發生,殷切期盼治安改善,可以說是民眾的一致期望。建立指紋資料庫,對於辦案的幫助是立竿見影的,只要行得正、坐得穩,一般老百姓按個指紋,協助長期治安改善,也是為自己的權益好。哪裡影響人權?
講到「民權大國」美國,副總統以降諸君多有留美資歷,難道不曉得美國是所謂「聯邦」體系,五十個州各擁主權?每個州不論大小貧富,在聯邦層級都是平等的,各州有各州法律、稅制;州長甚至可調動國民兵。因為這樣的背景,美國各州都有不同的身分管理規定,因此在聯邦層級才沒有老百姓的指紋資料庫。台灣達官顯要、學者專家們,動不動就搬出美國來當擋箭牌,有沒有先搞清楚人家的歷史背景由來?
然而,在治安江河日下的今天,老美也開始支持建立全民指紋檔案。就別說九一一之後帶來的恐怖陰霾,社會風氣靡爛、槍枝毒品氾濫、年輕人好逸惡勞,只想一步登天等情況,早已使美國社會的長期發展蒙上陰影。懸而未破的刑案比比皆是,沒有指紋資料,就是破案率低迷不振的一大因素。因此布希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推動指紋建檔的計畫,才會一反往常地,受到不少一向自我中心的老美支持。既然要學美國就應該學最新的,為什麼只找老掉牙的政策當例子?何況美國人做的就一定對嗎?一定符合台灣的民情與現實需要嗎?
袞袞諸公只知拿「美國如何如何」來支持自己論點,以及用些名詞像是「警察國家」嚇百姓,卻講不出反對的具體原因。當然現行的法規的確有所不足,但是只要政策是對的,這些技術層面都可以透過修法來解決。只要拿出當年公投綁大選的修法與釋法效率的一半,包管幾天之內,適法問題就水到渠成。
至於有人擔心:警政單位會擅用指紋檔案,甚至陷人入罪一事,個人以為多慮。以現在的檢警調運作方式,哪需要指紋檔案才能扣帽子?若真有不肖人員做此圖,只要把目標逮來,再說現場發現過指紋與此人吻合即可,誰會真的去調檔案紀錄來查?再者,筆錄、尿液採樣等證物造假都時有所聞了,配合辦案搞個假指紋紀錄應該也不難吧。
政府高層若真有心保障人權,就應該花點心思想想:如何才能建立一個有公信力的政府,讓百姓充分信賴。若能在高唱人權之外,實質保障那些被元首高官控告搜索的媒體、被行政單位利用審核執照、查稅等方式打擊的反對黨事業,乃至於離奇死亡無人聞問,到頭來卻變成暗殺總統嫌犯的「黃衣禿頭男」的人權的話,民眾將不會吝於多建一份指紋檔案的。

回應數位之牆專欄文章:「車用電腦(Car PC)的省思」

數位之牆牆主黃彥達先生是網際網路趨勢觀察家,以往曾發表不少令人折服的趨勢分析,為筆者尊敬之網路先進;但是對於這篇關於汽車音響與電腦裝置的評論,筆者有些不同意見。( 原文請見數位之牆網站 )◎ 有多少人在聽 MP3?
黃先生說: 「 現代人有誰不聽 MP3 音樂的?不聽的請舉手。電腦街狂銷熱賣的 MP3 隨身聽更說明這種現象。 」 恕筆者直言,這是典型的高科技工程師 、 都會上班族思維。 MP3 隨身聽熱賣沒有錯,但是都是賣給誰?
筆者手邊雖沒有正式的統計數據回答這個問題,但是筆者絕對敢說:現代人多的是不聽 MP3 的!筆者自己旅居美國矽谷,週遭除了青少年之外,也只有極少數習慣追逐高科技的工程師已經購買像是 iPOD 之類的 MP3 隨身聽產品,而且這些人並沒有將 CD 棄如敝屣。
黃先生表示: 「 買回那張 CD 以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光碟上的音樂轉換成 MP3 檔案儲存在電腦中,正版的碟片收藏起來。對於一個一天 16 小時坐在電腦前的人來說,再也沒有比這更方便的欣賞與保存方式了。 」問題是:一天 16 小時坐在電腦前的人有多少?或許台北或者竹科的電腦工程師如此;但是苗栗的水電行老闆呢?高雄的藥劑師又如何?板橋的警察?南投的果農? …
車商並不笨。他們知道買車的人不只是高科技業者,也曉得愈高檔車的潛在車主,一般而言愈與消費科技脫節-目前很多 「 總 」 字輩甚至老闆級人物仍然不太親手接觸高科技產品,收發 e-mail 靠秘書的仍多的是;此外,他們更清楚瞭解:買車的人不會因為沒有 MP3 就不買車。
◎音樂 CD 如何處理?
即使如黃先生所言,每個人都買了 MP3 隨身聽。那麼,原先收藏的 CD 怎麼辦?不是每個人都像黃先生一樣,有計劃 、 有系統地在電腦上播放時順便轉檔;相反地,一般人聽音樂多以隨機 、 隨興的態度進行。 CD 普及化已經廿多年,收藏有數十張 、 上百張 CD 者比比皆是,難道要他們非得一一轉檔,否則就得束之高閣?此外,也不是每個人都在追逐流行,隨時購買或下載新歌;不常購買新歌曲,就現有收藏一聽再聽者相信不在少數;更別說是網上沒得下載的古典音樂 、 另類音樂消費群了。對於這些人來說,單片裝或是多片裝的 CD PLAYER ,遠比 MP3 PLAYER 實用得多。
許多熱愛家庭卡拉 OK 的朋友家裡仍然存有並使用早期的 LD 伴唱光碟;家中收藏許多音樂卡帶者也會利用汽車音響來回味過往。 CD 的價值同理可證。車商活在中古世紀,只因為汽車(尤其是高檔車)主要消費族群,仍以「中古世紀人士」居多。
◎如何面對 MP3 愛好者?
的確, MP3 音樂播放絕對是數位時代的發展趨勢;但是車商要抓住的是眼前的主流消費者。如前所述,使用 CD 甚至卡帶者在今日市場上仍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車商不應也不能輕易捨棄。
「 分眾 」是個方法。以北美市場為例, HONDA 主打首次購車青少年市場的另類休旅車 ELEMENT 和 TOYOTA 主攻年輕人的副品牌 SCION 車系,其標準音響配備均有 MP3 播放功能;但是兩家車廠其他車系無論高檔與否, MP3 PLAYER 均付之闕如。
此外,相信車商也考量到了,目前熱中於 MP3 的消費者,除了自掏腰包換音響之外,其本身也多具有 DIY 解決問題的能力。黃先生文中提到的:利用 FM 電波傳送至汽車音響是個方法;此外還有更簡單的,也是筆者採用的方式-幾年前車用 CD 音響不普及的時候,很多人不是用一種可以放進卡式錄放音機的轉換器,外接 CD 隨身聽嗎?只要你的愛車音響上有卡座,這個「古董」現在依然有效。
或許這樣說對 MP3 主流消費者並不公平,但是車商眼前顯然是「吃定」了他們。而這種市場行銷策略,筆者也不認為有什麼錯。
筆者此文絕無與黃先生唱反調之意,只是希望從不同的角度、不同族群的立場與需求來思考趨勢、分析市場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