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熟與不熟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等相關案件宣判前的最後辯論,這幾天替歹戲拖棚的審判過程再掀高潮。曾與阿扁同為美麗島案辯護律師,阿扁的台大法律系學弟林勤綱檢察官以一席聲淚俱下的話語,令許多人動容;而阿扁則在事後指稱與林勤綱根本不熟,說林勤綱是在做秀,引起外界的議論。
其實就常理講,我認為阿扁說與林勤綱不熟倒也其來有自。當年美麗島律師團多達十餘人,每位律師負責不同的被告,林勤綱負責的被告又不是眾所矚目的軍法大審被告,跟阿扁的互動或許原本就不多。至於同系的學長姐學弟妹,從大一到大四總有一兩百人,不熟甚至不認識其實並不奇怪。

再者幾十年下來,二人工作與生活都全無交集,阿扁又是政壇要角,結交互動者成千上萬,要他一下子在庭上面對這位二三十年前景仰他,稱他為「我親愛的朋友」的檢察官學弟時,就能清楚記憶並且稱兄道弟,坦白講也不合情理。

但即便如此,阿扁也沒資格說對方是做秀。阿扁政壇打滾數十年,無論是議員、立委、市長或總統,憑藉的都是民眾的選票付託。就算林勤綱是個陌生人,當他以如此感性的話語,歷數阿扁從民主先鋒到貪汙總統的歷程,對於台灣民主進步乃至於支持他、景仰他的人帶來多大的傷害時,阿扁也應該感到羞愧。就算羈押起訴查案過程有瑕疵,畢竟阿扁與家人犯罪事實俱在,連他自己也無法全盤否認,有何面目大言不慚地說對方是做秀?

至於熟與不熟,外界應該也不這麼在乎了。當初每週造訪官邸,源源不絕送上鑽石名表乃至於裝滿數億鈔票的大皮箱的辜仲諒他都敢說不熟,何況是區區一個檢察官?

簡單講,阿扁就像妻子所說,是個不折不扣的政治動物。冷血且現實的他所熟悉的,只有權力場上鬥爭廝殺的快感,以及競選台上死忠支持者的掌聲而已。人情義理道德正義這些我們所看重的,他的確不熟,也不在乎。

有話就該說明白

這兩天佔據台灣媒體版面的兩件新聞都跟話講不清楚有關。一是馬英九總統是否兼任黨主席,一是中央健保局朱澤民總經理遭無預警撤換。

國民黨主席誰來做,雖然對國內政局造成的影響可能較大,但畢竟是國民黨的家務事。現在馬總統跟吳伯雄主席把話說清楚了,無論在政治操作與身段上合宜與否,至少不必外界再費疑猜。

但是健保局總經理這廂卻仍高潮迭起。朱總一再叫屈,強調事先不知情,甚至懷疑是否擋人財路才遭撤換;衛生署葉署長更玄,一下說階段性任務完成,一下放話說講多了不好看,後來又說是一般人事布局考量,總而言之,就是不願明著講。

健保局總經理攸關全國民眾的健保醫療,說實在話,比起國民黨黨主席人選,對百姓的切身影響更大。而這個職位雖不若內閣首長,但也是個公職,葉署長沒有權利「私了」。為什麼要換人,為什麼在這個時點,用這種手法換人,都有義務跟當事人以及全國民眾講清楚、說明白。

如果真是關於政策推展方面的考量,當然可以光明正大地講清楚;若牽涉到朱總經理的私德甚或不法事件,葉署長也沒有權力為朱總的前途或顏面而一手遮天,更應該公開說明,並且按相關法規處理。

簡而言之,牽涉到公領域的事情,就沒有隱瞞的權力。希望我們的各級首長都能有這樣的認知。

科學與宗教-從Dan Brown的作品談起

這篇文章是我看了一篇關於《天使與魔鬼》 (Angel and Demon) 電影的文章「科學與宗教對立《天使與魔鬼》」之後的感想。

其實科學與宗教原本就不該是對立的。

我們長期受到科學至上的教導,認為凡是科學方法不能證明的東西就是反科學,就是不足為訓的;然而我們卻忽略了一點,就是科學方法是與時俱進的,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有其侷限性。

很多事情現在不能以當今的科學方法證明,但並不表示它就不存在。好比說現在我們大家都耳熟能詳的DNA、原子、濾過性病毒… 一兩百年前的科技無法證明這些事物,但是難道它們就不存在嗎?

因此,真正的「科學」除了講實證方面的「科學方法」之外,更應該注重假設方面的「科學精神」。即便是目前無法證明的事物,也未嘗不可以更大的包容性假設它存在,然後以邏輯推演來加以研究。

宗教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很多人不相信有神,因為無法證明神的存在;但反過來講,現代科學也沒辦法證明神不存在,無法證明靈界不存在,因此對於宗教就算不敬畏,也應當存有絕對的包容。而不是動輒扛著科學的名號來反宗教。(當然,「宗教」不等於「迷信」。很多擺明了是招搖撞騙,所謂怪力亂神的行為,是絕對不可取的。)

至於Dan Brown和他的小說,我個人認為其創意值得讚許,但其心態卻不可取。因為Dan Brown是藉由踐踏基督教/天主教信仰尊嚴的方式來譁眾取寵,以「爆料」「揭密」的手法,將自己的創作混淆於歷史事件中,讓不明究裡的人被誤導。

取材史實甚至部分捏造的方式並非不可行,像金庸小說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但是Dan Brown不像金庸坦白地承認作品只是取材歷史事件與人物,而企圖以含混曖昧的方式誤導大眾,說自己書中所述的都是基於事實,以迎合現代人反威權的意識,從而建立起自己的聲名財富,卻傷害了傳統宗教歷史與信仰。

他的手法就有點像台灣流行的政治鬥爭:先是「揭密」,說耶穌基督有不為人知的事情,其次「樹立威權」,說這些不為人知的事情被教廷強力掩蓋;再來主打「英雄主義」,透過智勇雙全的主角來揭發「真相」。而在這一切完成之後,假如你質疑他所描述的基督教歷史真實性,你就會被「扣帽子」,說你反科學、是保守派…。因此他的作品受到廣大自由派人士,特別是在反威權氛圍下成長的年輕人歡迎;但是卻也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對立。

因此,Dan Brown的作品充其量只能當成純粹的小說創作,而不能當成任何關於科學與宗教研究的題材。事實上,他這本《天使與魔鬼》也是在後來的《達文西密碼》一砲而紅之後才被拿出來冷飯熱炒重新上市,結構上邏輯上本就不如後者,電影拍出來有瑕疵也就不足為奇了。

總統的座車

前陣子馬英九總統的座車意外爆胎,引發了立委對於國安單位維安準備與應變能力的批評。對於相關批評是否適當我不予置評,但我對新聞畫面中看到的總統座車有點意見。

過去總統的標準座車都是特勤單位提供,改裝加強版的大型轎車,如Cadillac或BMW等等(註一)。從新聞圖片中看來,馬總統搭乘的是美製箱型客車(註二)。印象中馬先生在競選期間就喜歡搭箱型車,除了坐姿較高且空間大可在車上與幕僚開會以外,外觀也不像大型轎車那般奢華。或許馬先生就是因此而在當選總統後沿用箱型車。

事實上,喜歡箱型車的政要不只馬總統。早在宋楚瑜先生任省長時,就經常搭乘箱型車南北走透透,可說開風氣之先;而台中市長胡志強伉儷車禍,造成夫人邵曉鈴女士截肢那次,搭乘的也是美製大型箱型車。

一般的汽車結構可分兩種。轎車車體是所謂的Unibody也就是單體結構,底盤與車架一體成型共同吃力,車身比較強固,尤其是翻車時車頂與支柱比較不易扭曲變形;貨車與大部分越野休旅車則是Body on frame結構,意即「把車身擺在底盤上」。這類車的底盤粗勇,搭配較粗的懸吊系統可以拖載重物,但完全由底盤吃力,車廂只是「放」在底盤上。遇到激烈轉彎時車體相對容易扭曲(仔細觀察大卡車或聯結車行駛顛簸路面,您就會看出這類車子好像會有點扭曲),翻車的話車廂耐衝撞的能力也差。大型遊覽車翻覆車體會嚴重變形造成慘重死傷,也是這個原因使然。

假如查看美國的汽車相關刊物,就會發現這類的商用箱型車以及越野拖重能力較強的SUV都被歸類於Truck(卡車),而一般的小型家用箱型車Minivan和近年來流行的跨界休旅車(Crossover)則歸類於Car(汽車),就是因為這個結構上的差異。

因此,儘管箱型車在美國極為普遍,且出入方便又可以當小型會議室,但美國總統座車絕對是以傳統的大型國產轎車如Cadillac或Lincoln改裝的,就是這個緣故;此外,箱型車車身高重心高,比轎車容易翻覆,也容易瞄準射中;性能好的轎車操控與加速明顯優於箱型車,在緊急情況下容易脫困等等,也都是重要考慮因素。

其實這些基本常識相信國安特勤單位也都知道;但台灣與美國最大的差別就是:台灣官大學問大,什麼事情長官說了算;美國在這方面則會徹底尊重相關單位的專業。用車如此,元首維安考量也如此。像是台灣正副總統同場造勢掃街拜票這種事情,在美國就絕對不可能發生。

所謂見微知著,兩國的民族性與文化差異在此表露無疑;而衍伸而來的官場與職場文化,乃至於秉公辦事執法是否有差別,也可從此窺出一二。

 



註一 通常總統座車為Cadillac轎車,但有時也會換乘BMW。李登輝前總統任內曾視導筆者任職機構,當時筆者就目睹李前總統搭黑色BMW 7系列轎車離去。

註二 箱型車的原文是Box Van,一般通稱Van。總統搭的那種是全尺寸(Full size)的,一般家用的尺寸略小,也就是所謂的Minivan。附帶一提:許多中文媒體稱之為「廂型車」其實語法上有瑕疵,應該是「箱型車」。原因是這種車是因為外型像箱子(Box)而得名;用「廂」的話一般車子也都有車廂,且車廂也好廂房也好並沒有特定的代表形狀,講「廂型」意義不大。

 

 

再談漢字的簡化

上次無心插柳,把一篇回覆他人關於簡體字文章的回文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未料被聯合新聞網編輯選用,進而引發熱烈迴響。因此我想再次談談漢字簡化的過程,與我個人對此議題的想法*。

許多人認為簡體字是中共發明的。然而中國近代的漢字簡化是從五四運動時就展開了。當時是由錢玄同等學者發起,經國民政府認同後進行。1935年六月,錢玄同編成《簡體字譜》,收字兩千三百多個,教育部選用其中的324字做為首批推行的簡體字。但不到半年旋即通令暫緩推行。這批字當中有223 個被保留並沿用於後來中共發佈的《簡化字總表》。

國民政府遷至台灣之後,也曾經以此為本公布過一些以中國傳統行書或草書為基礎的簡體字,然而推行不久之後也中止了。基本上國民政府的簡化字推動比較軟性。

至於中國大陸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就開始設立專責機構研究漢字簡化,由周恩來領導文字改革委員會積極進行,希望藉由漢字簡化推動掃除文盲,讓更多基層大眾能認識一般用字。1956年一月公佈了首批簡化字515個,簡化偏旁54個;後來以此為基礎,於1964年推出《簡化字總表》,總共2235個簡化字,占常用字(約3500個)的一半以上。

這些簡化字有些是回頭使用筆劃較少的古字(從先秦以降到民國初年的字都有),或將書法中的草書、行書予以楷書化;也有些是民間原本就有的簡筆字(也就是我們口語說的草字)。另外也包含一些全新的新造字,如中共建國前就在各解放區推行的「解放字」。而除了個別字的簡化之外,也以類似方法進行部首的簡化,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另外,中共當局也進行異體字的整理,以「從俗」與「從簡」原則,將意義相同或近似的異體字規範化也就是加以取捨,或者直接將發音相似的幾個字併用一字。例如用「乃」廢「迺」、用「考」廢「攷」、用「游」廢「遊」、用「干」廢「幹」、「乾」等等,希望藉此減少常用字總量,便於基層民眾學習。(其實各界對簡化字的爭議多半源於此點,而不是字形的簡化。)

簡化字自然有其利弊得失。個人認為簡化字的具體優點如下:

1.減少筆畫數目,利於書寫。《簡化字總表》總共收簡化字2235個,平均每字10.3畫;被取代的繁體字平均每字則多達16畫。

2.提高了閱讀清晰度。許多原本筆畫繁複的字如 「亂」、「鬱」、「龜」等,簡化後不但筆畫減少許多,整體結構也更加簡明清晰,利於快速閱讀辨認。

3.減少了通用漢字的字數。簡化字有部分是採用同音替代的方法,用筆畫較簡單的同音字取代筆畫較複雜的字,如「谷」代替「鼓」、「后」代替「後」等。減少了102個繁體字。

4.部分簡化字的表音比較準確,聲符的發音與現代漢語相符合,利於初學者學習。

簡化字的缺點則有:

1.部份簡化字的偏旁和理據系統改變,使得繁體字與簡化字的對照關係變得複雜且缺少規律。例如有些原本部首偏旁相同的字在簡化後分屬不同偏旁令人容易產生混淆;還有些取字於草書的楷化字,無法納入六書的理據系統,字形寫法也難以用口語描述。

2.部分同音替代字合併簡化過度,容易造成表意模糊。如「不干」可能是「不幹」也可能是「不乾」,「下面」可能是指「下方」或「下麵條」。尤其是利用電腦程式自動轉換繁簡字形時,由於電腦無法根據上下文辨識原義,因此往往會出現錯誤,例如「太后」變成「太後」;「窗明几淨」變成「窗明幾淨」等等。這對於完全沒有繁體字根柢的人來說,會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

3.部份簡化字由於音符的字形簡化而削弱了表音功能。相較於前述優點第4項,削弱音符表音功能的字數,比起增強者要來得多。

平心而論,漢字簡化在歷史上並非首次出現,有其歷史脈絡、時代背景與現實需要,但是由於中共政府從1950年代開始推行的這一波漢字簡化相對而言規模較大、(相較於自然演進)歷時較短,且對於不同地區,如港台及海外華人來說又摻雜了政治情感在內,因此引起爭議也可以說是必然的現象;而簡化字目前已經廣泛應用於全球,卻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其利弊得失更應該以客觀的角度來審視。對於適當的簡化當然可繼續採行,至於不適當的簡化,各方面更應該捐棄立場成見,逐一討論修改。此外以筆者之見,目前仍有很多漢字其實也還可以考慮簡化,但必須謹慎為之。

此外,中文電腦的發展與普及也必須列入考慮,除了考量國際通用的幾種字碼必須能適當地表現簡化字形,並且能整合以利不同系統間的呈現判讀之外,由於設計與建構電腦字庫的工作人員並非全是漢字專業人士(尤其坊間有很多字形軟件開發是由電腦程式專業人士擔綱),字形也好,發音也好,都未必全然正確,但卻有愈來愈多使用者把電腦字庫當成字典,學習發音或字形都以電腦為準,這也是未來漢語教育界必須重視的問題之一。

最後,前述的繁簡字形轉換問題,也需要不同地區的華人屏除成見,通力合作,建立符合最大多數華人需要的字庫與詞彙庫,才能將漢字完全整合,便於迎向全世界。

*本篇部份引自筆者於2008年,於美國加州研習廣州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所開設之對外漢語教學碩士班課程作業。另有部份內容係參考暨南大學華文學院周健教授所著,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之《漢字教學理論與方法》。

不切實際的期盼

馬政府上台之後,每逢出現新聞話題(未必是重大事件)時,外界都會攻擊馬政府無能,「無法在第一時間明快處置」。

的確,很多緊急事故好比說救災的確需要明快,但有更多事情是需要深思熟慮的。

拿最近沸沸揚揚的郭冠英(范蘭欽)事件來說好了,從民進黨立委揭發此事開始,新聞局長、行政院長乃至於總統都被窮追猛打,將整個事件無線上綱,好像是政府蓄意培養並且窩藏了一個千夫所指的要犯一般。

一開始外界只知道,有個叫范蘭欽的寫了些文章,裡面用了諸如「高級外省人」、「台巴子」、「鬼島」等帶有族群偏見的用語,而此人很可能是駐外官員;但是隨著時間過去,郭冠英的真實身分以及過去所寫的文章逐漸為人所知,郭冠英文章的主題與意涵也開始有人討論,正反輿論也開始浮現,當局也將原本的停職處分改為撤職。

對於郭冠英的言行以及新聞局所做的處置,乃至於此案引發的言論自由與公務人員行政倫理等議題,在此不予討論。藉由本案為例,我想說的是:許多事情原本就需要時間來沉澱、思考,而不是搶在所謂的「第一時間」做決定。尤其是這類政治意涵大過實質影響的事情,更應該等相關事實、證據充分浮現之後,再做關鍵決定。在此之前先做暫時性的處理,好比說停職、調職等等,避免事態擴大,我認為是適當的。這無關領導人的魄力或政府威信,而是謹慎與負責精神的展現。

雖然現在已經是民主社會,但我們還是會有一種不切實際的期盼,認為領導人應該是天縱英明的。閣揆也好首長也好,就像身懷尚方寶劍的欽差大臣,隨時先斬後奏,手起刀落而人心大快。但這種期盼卻是不切實際的。正因為我們所處的是民主法治社會,我們處理事情就更應該深思熟慮,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之後,謀定而後動。當下砍人爽則爽矣,事後引起的糾紛恐怕遠大於當下的快感。武俠小說或連續劇中太多英雄俠客殺錯人悔恨終身的情節,相信我們也都不陌生。

下次除非是緊急事故,否則像類似郭冠英事件,或者諸如金融政策、消費券、教材提綱、營養午餐等影響深遠,但不是那麼急如星火,晚兩天就會死人的事情,就請大家給政府首長多一點時間去思考、去規劃、去蒐集各方意見、衡量利弊得失,而不是一味地批評謾罵,逼迫他們如同宣誓效忠一般當場草率承諾。畢竟他們一念之間,影響的可能是我們全體國民的長遠利益!

警察的尊嚴

在舊金山灣區東灣寫這篇文章的此刻 (3/27上午10時左右),不遠的奧克蘭Oracle Arena體育館 (NBA職籃金州勇士隊的球場,有一萬八千個座位)正在舉辦一場追思大會。出席的有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兩位加州聯邦參議員范士丹與巴克瑟、奧克蘭市市長、舊金山市市長等政要,以及來自全美各地的警察與民眾。追思會會場

殉職警官靈柩

向殉職同僚致敬

(取自雅虎新聞網刊登之美聯社相片 Courtesy: AP on Yahoo! News)

3月21日有兩位奧克蘭警察在分騎兩台重型機車巡邏時,攔檢一台可疑車輛。當他們趨前詢問駕駛時,駕駛突然從車內掃射,兩名警員當場倒地。後來警方掌握了嫌犯住所,三名特警入內搜索時,歹徒又從室內以衝鋒槍掃射剛進門的警察,兩名特警殉職,另一位則負傷奮戰,將歹徒擊斃。此案總共造成四名警員殉職,是美國16年來警探殉職人數最多的案件(註一)。

(取自You Tube之KGO (ABC) Channel 7新聞影片 Courtesy: KGO 7 News)

案發之後各界震驚。即使是在民眾可擁有槍枝的加州,這樣的案件也令人震撼。媒體開始介紹殉職警察的生平,外界也為他們的家屬設立了撫卹與子女教育基金。這些實質的動作以外,就是今天這場盛大的追悼會了。除了罹難警察的親友同事以外,全美各地的警察代表乃至於地方民眾,也都湧向會場。附近高速公路交流道必須實施管制,才能疏導交通;晨間新聞更提醒民眾:偌大的職籃球館停車場可能停滿…。

奧克蘭市的治安差遠近馳名,警察待遇之高也因此是全美第一(註二)。而不論是奧克蘭市,或者美國任何一地的警察,其公權力與權威也無庸置疑,大家在新聞報導中、電影電視影集裡都看得到。而且民眾也對警察的公權力習以為常。當然偶爾還是有值勤過當甚或族裔歧視的案件出現(註三),但是基本上來講,各界對於警察乃至於消防員之類執行公權力的人員,都相當地尊重且配合。

相對地,台灣的警察就沒有享受這樣的待遇。除了薪水少、勤務多以外,公權力不被民眾當回事,獎由上敘懲自下起;正當值勤出了事,長官更未必力挺,更別說媒體與民眾的一片罵聲。長此以往,我們怎能期盼警察有所做為?

美國人尊敬警察、尊重警察,平常給警察足夠的權力與待遇,出了事情也自動自發地去追悼(今天是上班日,但仍有很多民眾前往追思)、去捐款。而他們的警察也因此有著公眾賦予的權力,以及發自內心的榮譽感。當然害群之馬一定有,但基本上美國警察的執法的確比台灣有效得多。

當我們期盼改善台灣治安時,是否也應該想想,如何才能從根本建立警察的權威與榮譽感,給他們適當的福利與尊重?

 


註一 1993年2月28日,聯邦執法機構獲報指出德州Waco的大衛教派莊園內藏有大量軍火與爆炸物,76名聯邦幹員前往搜索時與大衛教派人士發生槍戰,四名幹員殉職。

註二 奧克蘭市警察起薪就有八萬多美元年薪,一般值勤警察加上津貼之類的通常有十萬美元以上。

註三 好比說同樣在奧克蘭,幾個月前就發生捷運警察無故槍殺一名已經被制伏彈壓在地的黑人,引起軒然大波。

博物館園區-故宮南院另類思考

本篇原來是貼在城邦論壇《故宮需要分南北兩院嗎?》的回應。

有的朋友認為故宮設了嘉義分院之後,可以將館藏南北輪流展示,但是實際上卻不可行。

首先,這些國寶都是需要非常小心呵護的,不是一般畫廊掛的廉價仿製品,可以經常舟車勞頓搬來搬去的。

其次,台北故宮有很多館藏沒有一次展出,除了空間限制以外,也跟主題安排,以及館藏的研究與維護有關。博物館館藏不像私人收藏,買回家擺好就算了;有不少館藏相關的學術研究仍在進行,也有些受損文物需要專家來修繕復原。這都是館藏沒有辦法一次展出的原因。

再者,就算掛的是分院的招牌,大家也知道這是全新建築的,就是少了那個歷史情懷。台北故宮已經是世界級的博物館,原因在於他有豐富的歷史故事與館藏。硬要蓋個新的說是「故宮」,怎麼說也說不過去。

說實話,這個案子原本就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產物,沒有太多的專業考量;而我個人也覺得假如純粹做花卉博物館的確很浪費。但是南部需要政府投注更多的資源推展文化建設是事實。既然錢花了,就應該好好規劃,不管是台灣文物也好、自然科學博物也好、現代藝術也好,都應該好好做,並且以永續經營的心態做,而不是房子蓋好就算。

筆者住在舊金山,此間的金門公園(美國最大的城市公園之一,與紐約中央公園齊名,出自同一個設計師的手筆)最近才開放新改建的自然歷史博物館,展出的以生物、化石等為主,還有超大型室內水族箱;對面有展出各種現代藝術的De Young美術館,還有亞洲藝術博物館等等。故宮南院夠大錢也夠多,為什麼不也從這方面考慮,建個綜合性的博物館/科學館/美術館園區呢?假如再搭配館方所稱的花卉園林的話,不但可以充分滿足南部的文教與觀光需求,也可以打造自己的特色,不是很好嗎?

简体字-回归理性讨论

這篇是回應聯合新聞網城邦論壇一篇講簡體字的文章。既然寫了不少,乾脆自己這裡也貼一下。

華人有個通病,就是喜歡爭個是非勝負,非黑即白。其實事情原本就會有正反兩面,看你如何客觀地去認識它。

簡化字(這是中國大陸正式用法)的推行最初目的確實是掃(文)盲。事實上,國民政府也曾在大陸推行過簡化,甚至到政府遷台之初還推動;只是後來大陸一推簡化字,國民政府就連忙停止了。

簡化的原則有好幾種,簡單講,有些是直接借用古體字或者草書、行書等筆劃較少的字,或者民間習慣的俗寫字;有些是將同音字合併共用(像許多人常講到,甚至當成笑話說的「干」與「幹」),有些是按照文意自創,如「憂」寫成「忧」(右邊是聲符左邊是意思),也有些是直接把部首偏旁簡化,從而使得該部首所有的字都簡化了。當然也有些是完全新造的字。這其中有些簡化很方便,有些卻會造成混淆,或者使字的源流難以查考,因為部首或造字原則變了。

中共其實推出過兩批簡化字,現在大家常見的都是1950年代推出的第一批;第二批是1977年推的,俗稱「二簡」,因為簡得實在有些離譜,所以在各界反對下廢止了。

個人認為,簡化字的確對於掃除文盲有其貢獻,有些簡化其實也不像許多朋友所抨擊的是亂來,反而是回頭去把以前因為轉注而新造的字合併,或者用比劃較少的古體字;然而有不少造成混淆誤用,且在字形源流、部首歸類方面造成困難,也是不爭的事實。我曾參加過一些中國大陸學者出席的漢語講座,也曾修過大陸研究所的華語文課程,他們的學者其實也很重視這個問題,一般來說也能持平地分析其優劣。

中國人口多、影響力大,是不爭的事實。我覺得關心繁簡字的朋友,不分兩岸,都應該客觀地來討論,尤其是學界,應該逐一檢視簡化字(其實第一批簡化字只有2235個常用字,研究討論起來並不是太困難),看哪些可以保留,哪些應該改良甚至改回繁體字。畢竟簡體字在世界上的影響力已經造成了,光是口水戰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范蘭欽事件-不只是言論自由問題

接連幾天都有許多朋友在討論范蘭欽事件,其中有些認為郭冠英的匿名言論自由應予尊重,並且牽涉出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等議題,從而指責政府不應該處分郭冠英,因為沒有明確法條規範公務員的匿名言論。筆者稍早也曾對於幾篇報導與部落格文章迴文發表淺見,在此綜合整理供讀友參考。對於此事件,筆者認為應該關注的有兩個層面。

首先就是關於言論自由保障問題。無論是在何種媒體匿名發表言論,原作者都應當受到應有的保護,除非是極少數的例外好比說在部落格具體表示要去自殺或者進行恐怖攻擊應該全力查明並處理,否則政府機關乃至於任何人,都不應該公開其身分。

中國大陸很流行所謂人肉搜索,儘管的確也做了不少有益社會的事情,但手法卻不可取。就好像說濟貧很好,但卻不應劫富。這方面是無庸置疑的。因此,追查范蘭欽身分並且予以公佈的行為本身並不可取。

其次就是所謂公務人員的忠誠度問題。如前所述,理論上講,各界根本就不應該會曉得范蘭欽就是郭冠英;然而不管是怎樣知道了,既然知道了且當事人也承認了,對於他的不當言論,上級長官就有義務 要處理。一個代表國家的公務員,尤其又是駐外單位人員,對自己的國家與百姓有如此偏激的想法,誰能保證這樣的態度會不會影響他正常執行業務?是否他同樣在執行業務時會對外國人士發表類似的看法?對國家已經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的影響又是如何?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一個公司的業務代表,在下班之後去Pub喝酒,跟旁人抱怨批評公司內部管理或人事等等,甚至到了仇恨的程度的話,假如老闆得知了,會覺得這是他下班以外的匿名言論應該尊重,還是會懷疑此人跑業務是否盡心盡力,甚至跟對手廠商勾結吃裡扒外?是不是應該把他找來詳談?若情節嚴重是否應該處理?

私人機構如此,何況是國家公務員,原本就應該對自己服務效忠的對象-全國人民有正確的態度!內心有如此偏差概念,上級當然應該詳細了解,並思考此人是否適任。這和白色恐怖沒有關係。假如上級以尊重隱私為由對此視而不見,那才是忽視國家與民眾利益,才是真正的失職